新化法院首次召开民事案件庭前会议

20.07.2015  19:19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新化县人民法院燎原法庭对受理的伍某诉伍某某排除妨害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举行庭前会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生效实施后,新化法院首次召开案件庭前会议。

  该案具有证据较多、案件复杂、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的特点,承办法官依法定职权启动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上,引导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初步沟通了解,明确案件双方的诉辩意见,梳理归纳了争议焦点,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就部分争议事实达成一致意见,为接下来的开庭审理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和提高效率打下了良好基础。

  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充分体现了证据公开原则,可以有效遏制庭审中证据“突袭”现象,增强案件信息的透明度,既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来源:新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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