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促依法行政

24.02.2017  00:38
庭审现场   “今后如何使执法行为让群众、让被执法人去理解、支持、配合,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也会针对如何更规范执法提出新的建议供我们上级参考、决策。这也是今天参加庭审最大的一个感触。”2月21日,被告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尹某在出庭应诉发表最后陈述时说。

  当天,资兴市人民法院在桂阳巡回办案,由院长罗志卫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琼、张志辉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不服被告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行政处罚一案,被告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尹某出庭应诉。

  2016年6月20日,原告黄某驾驶自有小汽车途经桂嘉路(S322线)线方元路段时,被被告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动测速设备测速为83公里/小时,超过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的40%,被告据此对原告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违法记6分的处罚。原告认为被告设置的该移动测速点违法、被告的移动测速设备合格性存疑以及被告执法程序违法,并以此为理由起诉至资兴法院。

  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则认为被告设置的移动测速监控设备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取证行为有法可依,执法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经过2个小时审理,通过法庭调解,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被告撤销对原告的行政处罚。

  据悉,自2016年3月1日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来,资兴法院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大幅度提高,行政机关通过诉讼进一步了解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质疑,及时掌握工作缺陷,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来源:资兴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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