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等三家单位联合举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

05.06.201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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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会现场
  • 媒体记者提问
  •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李宇先回答记者提问
  •   湖南法院网讯  今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环保厅联合举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就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涉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新闻并分别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湖南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李宇先向媒体发布了近三年全省法院涉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关情况,通报了王某某、程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柏海汇公司、韩国硅能源公司及林某某、金某某走私废物案等8起典型案例。

        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295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2003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9人,依法严惩了一批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审结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742件,审结土地、林地、地矿等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4550件。审查及执结涉环境资源非诉执行案件1782件,执行标的2522.6万元。

        李宇先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工作中,全省法院切实贯彻依法保护、保护优先、注重预防、损害担责的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障功能。在刑事审判中,坚持依法从重从严方针,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惯犯、主犯,长期实施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坚持从重判处,从严把握缓免刑的适用条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并注重通过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涉案物品等措施,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使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在民事审判中,充分发挥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的预防和减损作用,依法确定当事人举证责任,要求环境污染纠纷被告方必须对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在行政审判中,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查处环境资源保护违法违规行为职责案件的审理,支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谨慎适用协调手段结案,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众的环境健康与安全。

        据李宇先介绍,近年来,湖南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着力构建专业化的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机制。2014年8月,郴州中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宜章县法院、益阳赫山区法院等部分基层法院随后也相继成立了环境资源合议庭,建立了规范立案、强化调解、高效裁判和非诉行政执行的“治污一条龙”专业审判机制。目前,湖南高院正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增设环境资源审判庭,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集中审理模式。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禹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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