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撑腰:未休年休假 农民工获赔偿

04.06.2017  21:31

  湖南日报6月3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王必杰 邱巍)6月2日上午,杜师傅等6名工人来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取了期盼已久的年休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约40万元。

  杜师傅等6人在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为湖南某机器公司提供劳务,但用工单位既没与6名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拖欠了最后3个月的工资,按其公司规定每年可享受9天的年休假,但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杜师傅等要求公司补偿,在双方协商无果后,工人们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依法支持了6名工人的诉求。

  湖南某机器公司不服,起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司规定,工人们应享受年休假等待遇,每年9天,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200%计算,法院对此予以支持。故法院依法判决湖南某机器公司应支付6名工人所拖欠的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共计约人民币40万元。判决生效后,湖南某机器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故杜师傅等6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开福区人民法院依法于今年5月9日执行立案后,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湖南某机器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并于5月23日依法将案款扣划至法院账户。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今年以来,开福区人民法院针对劳动争议纠纷、刑事附带民事争议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系列案件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执行行动,共执行案件1898件,执结标的额6.4亿元,其中涉农民工工资3896.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