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法院周刊》:湘赣十县 (市) 成立法院司法协作共同体

08.10.2015  12:21

      9月10日,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首届联席会议在浏阳市人民法院举行。包括江西省井冈山市、莲花县、上栗县、铜鼓县、万载县、修水县、永新县和湖南省醴陵市、浏阳市、平江县在内的湘赣边十县(市)法院共同签署了《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新机制正式构建,区域化司法协作共同体正式成立。
      根据框架协议,上述十县(市)法院司法协作内容十分广泛,包含异地执行协助、委托送达、委托调查取证、跨区域涉案财物处理、社区矫正人员回访调查及涉诉信访处置等多个方面,基本涵盖了整个诉讼过程的各个环节。
      浏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戴智明表示,随着稳定、持久合作机制的建立,将使跨区域司法协助由原来的“被动型”转入“主动型”状态,各合作法院之间,将在合作事项的实施过程中极尽人力、财力、物力上的支持,拒绝地方司法保护,主动作为,对等、优质、高效地完成合作,确保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阳光普照湘赣边区域的每一个角落。
      据悉,早在2014年9月,湖南、江西两省为加强区域合作,在湘赣合作发展交流会上达成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浏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邱山东指出,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是贯彻落实湘赣边两省和湘赣边区域十个县(市)达成开放合作共识的具体举措,有利于统一司法尺度,减少“司法壁垒”,提升司法合力。      通讯员 禹爱民 何志远 杨柳
      链接: http://www.efaw.cn/view.php?tid=413&cid=20

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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