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法院周刊》汉寿 :首次撤销缓刑判决

30.04.2015  19:11

      http://www.efaw.cn 2015-04-30 08:18 来源:未知
      近日,罪犯施某某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到,被汉寿县人民法院撤销缓期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一年。该案是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汉寿首例被撤销缓刑的案件。
      2013年10月,汉寿法院以被告人施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社区矫正人员施某某自2013年11月12日起至2015年11月11日实行社区矫正。2014年7月18日,施某某吸食毒品被汉寿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在矫正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且仍不改正,建议对施某某撤销缓刑。2014年3月23日,汉寿县司法局书面建议汉寿法院撤销对罪犯施某某的缓刑。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罪犯施某某自2015年1月15日起,未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到,现下落不明。据此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
      通讯员 凌闵江 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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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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