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向丈夫发“禁止令” 保护被家暴妇女

14.05.2015  10:57

  红网长沙5月1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曾永红 实习生 师飞 通讯员 罗辛祥 汪瀚)“被申请人易军(化名),本院现向你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你打骂申请人甘婷(化名),如你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裁定即时生效。

  近日,在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进行的巡回审判中,审判长唐毅向原、被告宣读了望城区人民法院签发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甘婷与易军之间发生的是一起离婚纠纷。夫妻感情尚好,只因甘婷担心易军继续打骂自己,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开庭前,甘婷向法院提供证据表明易军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法院依法作出对原告甘婷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保障其人身安全。

  审判长宣读禁止令后,易军当场承诺今后不再打骂原告,否则自愿接受法律的处罚。甘婷也同意与易军调解和好。

  望城法院也在庭后向社区和派出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其监督易军不再做出家暴行为。

   [新闻背景]

   从事后追责到事前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被称为申请人的“护身符”,在2008年最高院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后,在全国选取9家法院试点推行,并在2013年新民诉法生效后,正式为法律所明确。该裁定是一种行为的保全,是人民法院依申请责令被申请人禁止作出一定行为。

  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以往司法救济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只能在家暴已经发生后,受害者再通过民事或刑事诉讼维护权利;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则将事后惩罚变为了事前保护,真正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