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加强审判管理 提升审判效率的几点做法

24.11.2015  18:40

      近几年来,湖南各级法院党组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审判效率问题为突破口,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尊重司法工作运行规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加强审判管理,狠抓影响审判效率提升的关键环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全力以赴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全省法院审判、执行结案36.07万件,同比上升7.32%。2014年,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各类案件41.76万件,同比上升15.77%。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法院审判执行结案37.69万件,同比上升29.15%;各类案件平均审理周期69.18天,同比缩短6.87天。在提升效率的同时,案件质量也得到稳步提升。法院队伍公众满意度测评连续10次保持全省政法系统第一位。主要做法是:
      一、依托信息驱动,加速效率革命
      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互联网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司法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信息技术在人民法院的推广应用,正在助推审判工作引起一场新的效率革命。近年来,湖南法院以最高法院五年规划为蓝本,以“天平工程”建设为载体,树立互联网思维,按照硬件集约化、软件“平台化”思路,以大集中的方式建设我省三级法院业务信息系统,保障各级法院的信息化软硬件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升级建设覆盖全省三级法院包括派出法庭的法院专网,确保各类信息系统平稳高效运行,保障信息系统对于审判执行活动的有力支持,确保各类信息系统满足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管理需要,强化审判执行部门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互联互通,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
      (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流程管理,提升审判和审判管理效率。 优化和整合信息网络资源,优化数字化监控管理体系,不断拓展信息科技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广度和深度,实现审判活动信息化,庭审活动科技化。将审判流程中每一个环节都纳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对立案、分案、开庭、结案、送达、执行、上诉、归档等节点进行严格控制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畅通的信息环流,构成一个整合法院各类涉审判活动并充分共享的信息网络应用平台。系统根据案件审理进度在每一个节点对法官进行提示和监督,防止法官因为手头案件太多而使某一案件在某一流程节点落后于法定进度,确保承办法官在最短的时间内走完整个审判流程,有效地防止了超审限的情况发生。这样,就使整个审判活动流程畅通地运行在信息化的工作流之中,从而极大地提升审判效率和工作效率。此外,从今年7月开始,全省法院实现了上诉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移送上诉案件能大幅减少移送时间,缩短办案周期,对于控制隐性超审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截止9月5日,全省法院通过数字法院系统在网上移送上诉案件15097件。
      (二)利用各类信息系统,提升审判效率。 着眼信息驱动,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试点改革。在审判流程业务系统中集成法官助理系统,在审判流程各个节点为法官办案提供帮助。远程视频系统能实现远程接访、提审、证人视频出庭等,极大地减少了舟车劳顿,节约了时间和办案成本。送达管理系统能有效解决委托送达中相关法院和人员的衔接联系等问题,有效提高了送达效率和成功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方便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对本案或者相关案件的情况进行查阅,省去了各方调取材料的繁琐程序和时间。联络督查、司法鉴定、公告管理等系统能让法官在一个系统平台中方便快速地对相关期间、期限进行管理和查询。裁判文书系统能自动生成裁判文书并进行排版、校验案件信息、修改核对有误信息,还能直接将内网文书一键上传互联网,方便快捷。这一系列助手功能全部嵌入在审判流程系统中,提供了一个一体的一站式法官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让法官在一个平台中就能完成整个审判活动的全部流程,避免和减少了那些繁重的重复性、事务性劳动损耗,把有限的人力和精力全部投入到审判工作之中去。
      (三)推进科技法庭应用,提升庭审效率。 科技法庭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证据进行展示,利用远程音视频系统对不能到庭的相关人员、材料、证据等进行交流、展示,全程自动同步录音录像形成电子卷宗方便承办法官和相关人员进行查阅和庭审评查,方便进行可视化庭审观摩、网上直播等。这一系列信息化手段所完成的工作是传统庭审不能完成的,或者虽能完成但效率低下,因而极大地提升了庭审质量和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截止今年10月份,全省约80%的法院建成科技法庭共250余个,剩余20%的法院也在加紧建设之中。
      (四)以信息化平台为载体,提升诉讼服务效率。 建设诉讼服务系统,为人民群众提供网上诉讼指南、案件流程查询等诉讼服务,形成法官—律师—当事人三方的有效直接的交流平台,让当事人和律师随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提交相关材料,法官也能有效和当事人进行沟通,极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升了互动的效率。执行案件通过系统将执行信息及时推送给当事人,区分有财产可供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形,让当事人能够第一时间查询案件执行过程、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信息,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提升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程度,也有效地提升了执行效率和效果。与时俱进,进行电子送达试点,既有效解决了送达难问题,也让当事人能在第一时间掌握了案件审理情况和结果,并大幅提升了办案效率。
      二、积极改革创新,释放内在潜能
      科技再发达,信息化程度再高,但要提高审判效率,最终还是要靠人去完成,靠法官去办案。而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法官的积极性也是受各种因素制约的。因此,如何为法官减负、顺气,并充分激发他们的内在潜能,就成为提升审判效率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湖南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大胆破冰探索,向改革要效益,向创新要效率,尝到了一些甜头。
      (一)积极为法官减负。 在努力完善数字法院系统,利用科技力量为法官减负的同时,我们积极动脑筋、想办法,力求在其它环节上为法官排忧解难。为了减轻法官的案牍压力,2013年10月,率先推行裁判文书试点改革,推行简易裁判文书,大胆为文书“瘦身”。简易文书的式样分为两种:一种是只包含诉讼人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基本事实和法院判决结果,不详细记载被告抗辩主张和裁判理由的速裁式裁判文书;另一种是在充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对无争议部分简写,有争议部分详写的通用式简易裁判文书。简易判决书与传统判决书相比较,主要变化是:取消“原告诉称”和“被告辩称”改在案由部分简单体现;“法院查明”改为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改为判决理由与结果。推行简易文书后,大大减轻了法官的文牍压力,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据试点法院长沙市长沙县法院统计:改革前,52%的文书篇幅在7~10页;改革后,78%的文书篇幅在1~6页。在案件数增加30%的前提下,简易程序平均审理天数为62.27天,同比减少了12.36天。
      (二)努力解决“忙闲不均”的问题。 针对以往法院内部各业务庭局办案任务“忙闲不均”、挫伤法官积极性的问题,着力推行审判长负责制试点改革,构建大审判格局,有效解放了法院审判生产力。基本做法是:将所有审判一线法官和书记员按“3+2”模式组成若干个审判团队,审判团队分设各审判业务部门,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在审判权运行上减少管理层级,法律文书中除采取紧急强制措施外,均由审判长审核签发。绩效考核以审判执行团队为单位展开,不再将庭(局)作为一级考核部门。各项考核指标直接细化到各审执团队,直接对审执团队进行考核。由于各审判团队权力和考核都相对独立,就为推行办案任务“均衡化”成为可能。实践中,我们除了刑事、行政和执行团队外,其他审判团队一律办理普通民事案件,由立案庭采用轮号形式同等分配案件,做到了各审判团队案件数量均衡,使法官不再视民事审判工作为“畏途”。人心顺了,办案积极性也就高了。不仅解放了审判生产力,又营造了和谐团结的工作氛围。此外,各级法院党组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案件数量增长和结构变化的新特点,适时补充立案庭和行政审判庭的办案力量,及时为这些部门的法官排忧解难,消除他们的疑虑。目前,省法院以及娄底、岳阳等法院还就办案任务标准件问题正在展开调研,目标之一就是要进一步解决好办案任务“忙闲不均”的问题,充分调动法官办案积极性,提升审判效率。
      (三)合理设计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对于调动广大法官办案积极性,实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避免出现“快马拉车挨鞭打,懒牛吃草晒太阳”的状况,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从2004年起,我们逐步建立完善了“司法绩效综合评估体系”、“司法状况考评办法”、“案件质量评查规定”等办案绩效综合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分为两个层级:法官评价体系和法院评价体系,以司法公正、办案效率和司法效果为主要内容,其中反映办案效率的审限内结案率、长期未结案件比、超审限未结案件比、平均审理时间、平均执行时间等指标的权重约占33.3%;评价数据主要来源于个案评查、数字法院系统司法统计数据、社会公众司法满意度调查等,既有客观指标,又有主观感受;既有宏观指标,又有个案情况;既有法院内部评价,又有普通群众的外部评价。这样,能够较好地反映司法的本质和特点,比较客观地反映包括超审限情况在内的司法绩效状况,对于提高办案速度、破解审限难题发挥了积极的导向作用。
      (四)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促进全省法院审判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从2012年开始,省法院每年不定期对全省法院各类案件办案数较多的法官以及人均办案数排名前30位的法院进行通报表扬;对于人均办案数前30名和办案总数前30名的法院以及办案总数前100名的法官还函告当地党委、人大,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各级法院每次干部评先评优、晋级提拔都由审判管理部门列出近三年的个人绩效清单提供给党组作为决策依据,切实做到靠埋头苦干进步,靠工作实绩晋升。长沙、湘潭、岳阳等许多法院还把司法效率与办案经费、审判津贴挂钩,较好地调动了法官办案积极性。相反,对于办案效率不高的法院和法官,加大惩戒力度,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其中,省法院对本院业务庭制定了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完不成规定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对现任职务进行调整。法官个人完不成基本办案任务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规定未完成基本办案任务70%的,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未完成基本办案任务50%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对因司法绩效原因被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作出处理。张家界中院于2014年对2件依法中止、但中止情形消失未及时审理的案件进行通报,对4名案件承办人进行诫勉谈话;对1名严重超审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承办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取消助理审判员资格,并对其庭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娄底中院对一名严重超审限案件的承办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三、严把审限关口,确保良性循环
      审限既构成执法办案的重要内容,又是执法办案的重要衡量标准。加强审限管理,严把审限关口,对于提高审判效率,防止案件超审限,确保案件收结良性循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法院深刻认识到防止案件超审限的重要性,强化审限是提升审判效率的“底线”意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审限管理,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一)建立完善流程管理机制,守住审限“底线”。 进一步完善电脑自动分案、抽签分案等措施。对重大疑难案件,限定只能在审判长中抽签,对于手中积案较多的法官,规定达到一定数量就不再分案。根据权力制衡、适度分工、经济效率的原则合理划分审判流程,对庭前准备、庭审、合议、审批、裁判、送达等各环节明确工作标准,限定工作时间,规定工作责任,既保障了诉讼正当程序要求,又有利于最大限度节约诉讼时间,减少制度性时间浪费。利用计算机网络加强审判流程跟踪管理,从案件登记、审理、开庭、执行、归档和司法统计分析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采取事先警示、临限催办、超审限督办等办法,督促法官尽快结案。各法院普遍每月对本院各部门和法官的收结案、超审限等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开展劳动竞赛,适时在电子显示屏以及内网中对结案同比上升的单位和结案数排名靠前的法官进行表扬,并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通报相关数据,以形成合力。严格审限延长审批机制。省法院规定:延长审限案件数量不得超过5%。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对确需延期审理的案件,由承办人填写《案件延期审理审批表》,经庭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审管办审查,审管办审查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为防止和避免院领导批延的随意性,省法院机关将每一位院领导的批延数量不定期地排名公布。中、基层法院延长审限由院长批准。民事一审案件,需要第二次延长审限的,在履行以上报延手续后,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并规定报延要登录数字法院系统,审批表要入卷归档,否则视为超审限。
    (二)建立完善审判“提速”机制,加快办案进度。 一是建立“内定审限”制度。全省各级法院从本地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出发,制定了各种形式的“内定审限”,一般为法定基本审限的80%左右,当案件内定审限届满未结时,即由审管办予以提示或警示,督促承办人或合议庭抓紧审理,防止超审限。如,湘潭中院内定审限为法定审限的2/3。内定审限制度可以做到提前预警,从而有效避免审判懈怠、突击结案、审限届满不能结案等问题的发生。二是规范审限通报制度。省法院对全省法院以审限为中心内容的审判效率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共有5个指标,为法院之间进行审限情况比较提供了参照系。对本院机关各庭局及其各个法官审判效率按照结案数、平均结案天数、超审限等情况排位,每月通报一次。对未结案件实行动态管理,案件审理到哪个环节就通报到哪个环节。目前,共发出审判效率通报56期。排位通报使法官和法院的审限情况由“黑数”变为透明,既反馈了信息、有利于各级法院正确研判审限形势,又方便监督,增强了压力,成为加快案件审理速度的驱动力。三是努力破解审限难题。制订落实《案卷移送管理办法》,明确案卷移送的时限、主体、标准和责任,由立案庭每季度对法院案卷移送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司法考核,较好地解决了案件移送不及时的问题。制订落实《委托鉴定评估管理办法》,重点解决重复鉴定、拖延鉴定等制约审限的瓶颈问题。规范落实承办人更换机制。承办人更换环节最容易发生审限管理缺位,出现所谓的“长寿案件”。为此,省法院明确规定,案件承办人对承办的案件要负责到底,不能因岗位交流、短期病事假、培训等原因随意将案件交出,更换承办人。确需更换承办人的案件应报审管办备案,由审管办实施跟踪管理,切实防止案件脱管、遗忘现象。
      (三)集中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 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是指立案满三年及以上仍未审结的案件。它是由多种原因形成的历史包袱,严重制约着案件收结的良性循环,加大了审限管理难度,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升,必须“出重拳”、“施猛药”,加以清除。2013年初,省法院按照3年以上5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以及10年以上几个不同的时间段,对全省法院14个地区存在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进行综合归类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将所有8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在当年6月底前全部审结,3~8年未结诉讼案件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40%、年底前完成70%,直至2014年年底前清理完所有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目标确定后,各级法院按照省法院要求,采取“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式、定督办领导”等措施,包案到人,明任务,定期限,打响清理积案攻坚战。到2014年10月,全省所有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完毕,并通过努力避免了新的长期未结案件产生。在此基础上,省法院适时向全省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对所有超审限案件开展专项清理。为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省法院审管办及时跟进,于2014年对4384件超审限未结案件按地区、按中院、按基层法院进行通报。同时,对于超审限未结案件数排名全省前100位的刑事、民事、行政、赔偿和执行、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法官进行通报,全部公开。从2014年6月份开始,逐月对立案超过两年和一年的未结案件进行通报,按照法院、案件类型等通报到个人,并列出全部案件清单,通报全省法院。对 13家两年以上未结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和相应的5个中级法院副院长,通知到省法院作检讨。9月份、11月份,又分别向清积不利的法院发出5份督办函和19份整改通知书进行督办和整改。2014年6月底,全省法院立案超过两年的未结案件共有2235件。12月底,这一数字已降至910件,比6月底减少1325件。截止今年6月底,全省法院立案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只余2911件,其中两年以上的667件,基本实现了案件收结的良性循环。
      四、推进司法公开,倒逼效率提升
      制约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原因错综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未得到充分实现。如果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法官队伍的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评判,那么,司法审判的任何瑕疵和疏漏都有可能被公众所关注。司法透明度高,法官接受监督的意识就强,就会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高效司法,这往往比制度约束更加有效。因此,湖南法院致力于推进司法公开,靠公众的监督倒逼审判效率的提升。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司法公开三大平台,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工作的指示要求,省法院党组于2014年1月成立了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全省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全省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制定了工作目标,设定了具体的时间表。此后,省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
      (一)推进裁判文书公开。 2014年3月,下发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通知》,对裁判文书的公布范围、责任部门、告知义务、技术处理规范、格式要求、制作要求、上传要求、不上网案件审批程序、已上传裁判文书的修改与撤回、督促与通报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使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有章可循。之后,我们加强跟踪督导,狠抓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落实。省法院每两个月通报一次,指出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要求。针对部分审判人员对裁判文书的制作及上网公布要求没有全面准确了解,尤其是对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不了解的情况,省法院将有关裁判文书制作及上网规定汇编成册在内网予以公布,为全省审判人员提供帮助。为减轻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给法官带来的工作负担,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和上网前技术处理水平,省法院机关一直着力于为全省法院寻找一款功能实用、价格实惠的裁判文书辅助软件。经过认真对比、反复试用,已确定北大法意公司的裁判文书纠错和裁判文书公开技术处理软件为备选软件并在省高院、长沙等6家中级法院以及11家基层法院同时试用,待经过相关程序和完成与数字法院系统的技术对接后,将对全省法院统一开放使用。目前,各级法院司法公开意识明显增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进入“常态化”,基本实现了“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的目标。截止今年8月份,全省法院先后在湖南法院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38.85万份。
      (二)推进审判流程公开。 省法院于2014年下半年开通了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当事人可以凭借立案时生成的查询码,在“湖南法院网”案件查询栏目中查询案件办理的实时进展情况。目前,已通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公开3000多件各类案件的信息。通过“湖南法院网”庭审直播平台进行案件庭审直播,让人民群众可以随时通过网络查看法院开庭实况,了解法院审判工作。今年1-8月,省法院已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165次。通过微博、公众微信号发布全省法院工作动态、司法政策、重要活动及重大案件审理情况。制定全省法院12368司法信息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完成向当事人发送短信的审判流程信息模板的论证,不久即将投入试用。狠抓数字法院系统信息录入工作,为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审判流程公开打好基础。经过几年的努力,全省140个法院应用数字法院系统案件合格率、信息录入率、文书上传率均超过99%。今年5月份,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时态提出全省法院要实现案件合格率、裁判文书合格率、裁判文书覆盖率三个“100%”的目标。为此,全省法院审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加班加点进行整改,共纠正各类有错误信息的案件32806件。6月19日,全省法院案件合格率已达到100%。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要求,湖南法院将于2017年底建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实现审判流程的全面公开。
      (三)推进执行信息公开。 在2013年“阳光执行年”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制定下发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信息公开的若干意见》,执行流程全部公开,应当公开的执行裁判文书全部公开。与电信公司商洽,将通过12368执行短信互动信息系统,设置节点式自动告知、开放式公开查询、双向式互动沟通、层次式督促交办、分步式预警提示“五大功能”,形成将信息公开、财产举报、资讯传递为一体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省法院还与11家省直单位签订了《湖南省“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全省法院到目前为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50289条,其中已有1399案1448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金额达2.83亿元,在提高执行效率的同时,也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注入了新能量。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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