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结婚4年生子 法院判婚姻无效

09.12.2014  19:51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一对90后嫡亲表兄妹结婚生女,但婚后却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妻子一怒之下到中方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经查明,唐小英的父亲与李建的母亲系同胞姐弟,两人属于嫡亲表兄妹。两人从小一起长大,双方父母都是农民思想封闭,希望能够“亲上加亲”,于是在父母的撮合之下,2010年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2011年4月26日,唐小英生下了女儿李某甲,2012年5月9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两人又补办了结婚登记。谁料,两人婚后生活却并不如意,经常争吵不断,婆媳关系也闹得十分紧张,甚至都恶言相向,直至女方闹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因此,原被告婚姻属无效婚姻。法院遂依法判决原告唐小英与被告李建婚姻无效。 来源:中方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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