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机关部署开展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和省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3.05.2015  12:48
      根据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和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工作部署,5月11日上午,省公安厅由法制总队牵头,召开厅机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会。会议对开展此次清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作了强调,对清理工作的依据、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了具体讲解。根据省厅下发的清理工作方案,此次清理的重点为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省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中,与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关于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取消将工商企业年检作为相关管理工作前置条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外)等要求不相符的内容;与现行上位法依据不符、相互抵触、依据缺失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条款的内容;不符合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要求以及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规定的内容。       此次清理涉及省公安厅治安、交警、禁毒、消防、人口与出入境、科信、信访等多个职能部门,整个清理工作须于5月底完成并报送省政府审核,最终清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人口、居民身份证及出入境办证情况表2016年9月-2017年8月
  户籍人口居民身份证及出入证办证情况表: Upload/2017/09/201709201128485290.公安厅
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分市州情况表2016年9月-2017年8月
  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分市州情况表: Upload/2017/09/201709201150579530.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