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的湖南探索

22.10.2014  18:34

  敢为人先,勇于探索,是湖南人素有的开创精神。

  从出台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填补我国行政程序的立法“空白”,到颁布我国首部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从出台全国首部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到率先颁布地方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一系列重要规章的相继制定实施,一个个建设法治湖南的重大举措推出,湖南实现了从建设法治政府到全面建设法治湖南的新跨越。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精心谋划、深入调研、广征意见、开门立法、统筹考虑、逐步推进,坚持以行政程序建设为抓手,着力规范公共权力行使,着力维护公民权益,着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高效化、法治化,着力维护和改善民生,以清晰的路径模式,打造并形成了法治建设的“湖南现象”。

  “经济发展环境就是形象、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抓法治就是抓科学发展”。湖南省委、省政府凝聚共识,聚焦、聚神、聚力,以后发赶超的速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以法治建设来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湖南GDP首次突破两万亿大关,达到22154.2亿元;2013年,全省GDP同比增长10.1%,增幅比全国高3.4个百分点,继续稳居全国前十位。4年时间,全省GDP、人均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都实现了翻番。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法制日报》记者走进湖南,耳闻目睹了湖南在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面所取得的新成绩,切身感受到法治湖南建设给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及广大群众带来的可喜变化,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三湘大地渐趋形成。

  “规范权力运行”“法治惠民便民”“扩大公众参与”,是记者与湖南党政领导干部、基层法治建设的实践者座谈交流时,听到最多的关键词。这三个关键词,生动展现了湖南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崭新探索。

   关键词:规范权力运行

  “领导干部要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时刻用法治标尺考量自己、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这是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在为刚出版的《法治湖南建设厅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优秀论文集》所做序言中的一段话。

  法治是安邦固本的基石。湖南积极探索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对党委依法执政、人大依法履职、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进行重点规范,让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运行。

  去年以来,湖南省委先后出台改进作风“九条规定”,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杜绝“官本位”、特权意识和监管缺失现象,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以及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等相关规定,修订和完善了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具体制度,使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结实,越扎越管用。其中,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十条规定”,不仅被网友评为湖南史上最严“限宴令”,而且还被评为2013年度湖南十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

  建立健全公共权力行使的程序规则,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运行有序,防止公共权力的恣意和滥用;推进党务、政务和司法公开,把权力晒在“阳光”下,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监督问责,完善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机制,全面推行问责制,使权力运行处于全方位监督之下……湖南推出一系列制约权力的有效之举,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福利。

  为防止“家长制”“一言堂”,今年8月下旬,湖南省委制定印发的《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规定,党委(党组)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召开正式会议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效表决。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不能随意简化或变通决策程序。规则强调,各级党委(党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时,书记作为“一把手”应当末位表态。

  “‘一把手’书记末位表态,让人们看到了湖南省委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的决心和力度。”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是新形势下对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的创新发展,也是增强党委、政府决策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有力举措。

  郴州市纪委副书记李小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为提升领导干部谋事、干事能力,郴州市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出台《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五个一律问责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对五个方面的“不作为”进行问责:执行党纪政令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守摊子、混日子,工作不担当,绩效差;跑门子、乱班子,谋人不谋事,结小圈子;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推诿拖拉、态度生硬,不履职尽责;管理不严,对存在的纪律松弛、作风涣散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当“老好人”。

  据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介绍,为了从根本上削减职能部门的权力,去年以来,湖南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积极衔接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55项、衔接调整108项,取消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13个、下放51项;推动省直有关部门向长沙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45项,使职能部门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少、越来越小,而服务要求却越来越高。

  与此同时,湖南大力规范收费项目,彻底挤压权力寻租空间。去年以来,全省先后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13项、取消10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据测算,每年可为企业和群众减轻负担21.3亿元。

  “只有实行法治才能更好地限制权力、约束权力,让权力在合法合理的轨道上运行。”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陈云良教授认为,湖南出实招、来硬招、动狠招,不仅给党政干部头上戴上了“紧箍咒”,还会让更多的党政干部能够“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湖南株洲、郴州等地探索建立了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考评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和个人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为大力推进公正司法,全省法院系统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探索建立繁简分流速裁机制,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检察系统大力推行刑事和解和量刑建议,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公安系统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完善执法制度标准体系;司法行政系统着力完善刑罚执行监管制度,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湖南省政法工作会议上,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指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规违法干预,是导致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顽瘴固疾,必须完善和落实防范治理违规违法干预执法办案的制度机制。”湖南省委法治办副主任、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田福德介绍。随后,由湖南省委政法委牵头,建立了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登记备案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省政法各单位也健全了预防和抵制司法外部干预干扰的工作机制,将领导干部批条子、打招呼干预案件办理等情况归入案件内卷,在政法机关纪检部门备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和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

  “如今在湖南,公安机关受理群众报案后,将在72小时内自动生成案件查询编码和案件实时办理状态等信息,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给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他们也可凭此编码登录‘湘警网’进入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查询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并可对不处警、案件办理不满意等情形进行投诉。”湖南省公安厅副巡视员胡维平介绍说。

  据介绍,湖南省公安机关阳光警务查询系统于2013年10月28日启用以来,截至今年9月30日,共发送反馈信息1071509条,接受查询105552次,接到投诉5872起,处理投诉5720起,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有案不立、立案不实、执法不作为等问题的发生。

  今年7月1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办法(试行)》,明确检务公开的内容、方式、责任分工、操作程序、工作保障和责任追究,特别是对案件程序性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如何实行互联网公开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全国省级检察院首个关于检务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截至10月15日,全省检察机关已向社会公开发布8762条案件程序性信息、211条重要案件信息、688份终结性法律文书。

  “全面深入推进公开工作,是领导方式法治化、发展方式科学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途径。”常德市司法局局长胡云武介绍,2013年以来,常德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的“四项公开”工作,全市各级党委和相关部门主动“晒权、晒事、晒案、晒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使权力运行透明度不断提高,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

   关键词:法治惠民便民

  “我们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法治湖南建设成效的最高标准,聚焦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使法治湖南建设成为法治惠民的过程,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法治进步的好处,享受到了法治建设的成果。”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多次在公开场合表态。

  近年来,湖南始终坚持把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就业、就学、就医、保险、安居、交通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运用法律手段积极解决实际问题。

  据湖南省委法治办副主任、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介绍,2013年以来,湖南省开通覆盖全省的12348法律援助热线,建立集法律援助咨询、申请、公共法律教育、社情舆情分析于一体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只要拨打电话即可寻求法律援助服务;全省94.5%的市县建成了临街一楼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接待窗口,实现了咨询接待、案件受理等一站式服务;省、市、县都健全了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并在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307个,在看守所、工青妇残、高校、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行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712个,初步形成农村1小时、城镇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这些举措的大力推行,畅通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人民群众寻求法律援助越来越便捷。”傅莉娟说,近3年来,全省办理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2.6万余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3.5亿余元,近6万余农民工受惠于法律援助。

  湘黔渝接边地区的清水江,过去常有炸鱼毒鱼、乱倒垃圾现象,给边界稳定带来隐患。边界地区及时召开沿江两岸7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48个村支书、调解主任会议,共同研究保护这条河流的措施,组建了150多人的保护清水江志愿者巡逻队伍,与沿江两岸村民签订护河协议3500多份,倡导边区人民和谐共处,安居乐业。文学大师沈从文笔下的“白河”真正实现了江清水美人和。

  “近年来,湖南省司法厅紧抓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抓手,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大力创新社会治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湖南省委法治办常务副主任、湖南省司法厅厅长谈敬纯介绍说,2012年以来,湖南深入扎实开展“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永州、郴州、张家界等地200余名市级领导、近千名县级领导带头包案调处矛盾纠纷,两年多来,全省共成功化解各类纠纷80多万件、积案16000多件。

  张家界市结合旅游城市特点,成立了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咨询、立案、调处、执行”一站式服务,调解了大量旅游纠纷,助力世界旅游名城建设。常德澧县创新推行“3+X”评议调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促进调解公信力最大化,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和履行率。益阳市司法局联合市电视台成立“和为贵”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先后播出节目1000多期,成功化解纠纷900多起。目前,“和为贵”调委会已拥有由27名律师、5名法院离退休专家、108名司法助理员、4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构成的“和事佬”人民调解员队伍。今年6月,“和事佬”义工团队当选2013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成为益阳市法治建设的一大品牌。

  “村里的法律顾问帮我打官司,6年没拿到的拆迁补偿款终于拿到手了。”湖南省资兴市程水镇高牌村曹红梅等村民的拆迁案终于胜诉了,曹红梅高兴地说:“这得感谢市里为我们每个村配了法律顾问。

  资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钦锋对记者说,为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资兴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专业优势,聘任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289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有力促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资兴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后,增强了村组干部和村民的法治意识,畅通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满足了基层法律服务需求。”郴州市委法治办常务副主任、郴州市司法局局长袁少雄说,郴州已在全市推广资兴市的这一做法,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免费法律服务。

  湖南省民政厅副厅长杨明波告诉记者,目前,湖南省民政厅已经联合湖南省司法厅下发《关于选聘优秀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的意见》,在全国率先部署建立和推行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

  为“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困难群体提供司法救助,是法治惠民的具体体现。今年8月,湖南省委政法委与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湖南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司法救助的对象、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工作要求,同时,组织发放2013年省级涉法涉诉救助资金900万元。

  针对执行人财产难找等现实难题,湖南省法院积极推进司法网络查控体系建设,继与湖南省公民信息局、企业信息局开通被执行人互联网查询后,于2013年8月又试点开通了“湖南法院司法网络查控平台”,通过专线查询被执行财产。截至今年3月,全省法院共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执行案件和财产保全案件6382件,涉及执行标的额8.65亿元,提交查询信息55129条。

   关键词:扩大公众参与

  “在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扩大公众参与,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多培育社会各界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是法治湖南建设的一大亮点。”湖南省委法治办专职副主任、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刘刚魁说,近年来,湖南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引导和服务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从而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基层事务依法治理,使社会治理活动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为营造法治湖南建设的浓厚氛围,湖南省委法治办组织编写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导读》和《法治湖南建设文件汇编》,向全省干部免费发放学习;开展了“法治湖南市州行”专题报道活动,借力红网打造全新的“法治湖南网”和普法频道,连续6年举办了“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和法治人物”评选;以微信、APP等新技术为手段的“微言说法”“掌上法宝”上线运行,以法治为主题的专题电视节目《钟山说法》在湖南经视频道隆重播出。“法治湖南”正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农民工遇到法律纠纷如何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样的条件?9月22日,湖南省委法治办和湖南省司法厅在长沙联合举办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制培训班。开班式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以“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为主题为参训学员上了第一堂课,拉开湖南千名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制培训工作的序幕。

  “农村‘法律明白人’是新形势下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有效载体,他们当好义务法制宣传员、人民调解员、维稳信息员、法律服务联络员、‘村支两委’的法律参谋和助手,成为推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一支生力军。”谢勇表示。

  “通过此次培训,将进一步深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夯实法治湖南建设的基础,进一步提高‘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素质和服务水准。”刘刚魁说。

  “所有的社区、行政村都要建立一所法制学校,以群众需要为导向,把学法、用法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相结合。”邵阳市司法局局长李新华介绍,2013年以来,邵阳市全面推进市(村)民法制学校建设,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和综治考核。

  “法制学校不仅是法制宣传的有效载体,也是为民法律服务的创新。”邵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鞠晓阳说,为了让法制学校更接地气,富有生命力,邵阳市坚持对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零距离”开展法制教育,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需求相结合,与开展现场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代办公证和司法鉴定事项等法律服务活动相结合,与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4月底,邵阳市已建立市民(村民)法制学校1485所,其中385个社区已100%建成市民法制学校,累计授课6800多次,直接受教育群众超过120万人次。

  10余万名佩戴“红袖章”的干部群众穿行于城乡的大街小巷,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积极开展治安巡逻。记者在长沙采访时看到,“红袖章”不仅成了长沙街头一道亮丽暖心的红色风景线,也为当地平安稳定编织了一道严实有效的红色安全网。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只有积极发动居民群众,才能织起一张平安防控网,筑起一道平安铜墙铁壁,真正实现长治久安。”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钢对记者说,长沙市坚持警民联合、打防结合和专群结合原则,全面整合各警种资源和社会力量,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建立一支防范严密、覆盖面广、控制有效的“红袖章”平安巡防队伍,全市呈现出“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良好社会治安局面。

  “现在,长沙市共组建‘红袖章’队伍2966支,队员总人数达124200人,驻地单位参与率达95%,社区(村)覆盖率达99%。”长沙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谭学军进一步解释说,长沙各级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组建了专职巡防“红袖章”队伍;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组建了由党员、楼栋长、“五老”及热心平安建设志愿者组成的义务巡防“红袖章”队伍;充分整合辖区机关企事业、商业场所、物业公司、住宅小区等单位场所的内部保安力量,组建了由保安队员组成的“红袖章”队伍。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在深入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过程中,公众不仅广泛参与治安巡逻防范、社会网格化服务,而且在检察院、法院、重要决策听证、地方立法等方面,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株洲市检察院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将原来由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改为在检察机关外部成立“选任委员会”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同时,选拔方式改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让符合条件的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普通群众也有机会参与选任,体现“司法民主、人民参与”的原则。对此,湖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按“选任委员会”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敢讲真话、敢提监督意见的现象明显增多了。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则通过首次尝试7人制大合议庭、海选模式选择人民陪审员、专业陪审员参审专业案件、设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等创新做法,进一步保障了陪审员的参审权,有效提升了陪审的司法效率。

  在法治湖南建设的实践探索中,湖南建立健全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和工作合力,较好地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法治湖南建设结出累累硕果:全省146个村、59个社区被授予第六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14个村被评为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011年以来,全省共有916个基层单位被授予“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

  法治既是规则之治,也是理念之治,随着法治湖南建设的深入人心,法治精神、法治价值已在湖南得到广泛认同,一个崇尚法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自觉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正在湖南形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掀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湖南广大干部群众坚信,在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法治湖南”将会越走越好,必将营造出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续写法治中国的湖南新篇章。

  本报长沙10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