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全程监督,万余平米违建拆除

29.09.2016  17:40


9月28日,长沙县拆控违办组织协调多部门,县行政执法局具体实施,对远大路附近长桥强戒所国有土地上违建的6栋钢结构厂房和3栋砖混辅助用房依法拆除。 盛磊 摄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9月29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吴朝阳)5台挖机轮番上阵,洒水车在旁随时喷水降尘,6栋钢结构厂房和3栋砖混平房逐一倒地。9月28日上午,长沙县拆控违办协调组织泉塘街道、公安、国土、司法等部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具体实施,依法拆除远大路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6栋违建钢结构厂房和3栋违建砖混辅助用房。据介绍,本次拆违行动是在县委、县政府部署拆违控违工作后,县行政执法局对法定程序已履行到位的违法建设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组织的一次大型强拆行动,且法检两院安排工作人员全程现场监督。

  这6栋钢结构厂房和3栋砖混辅助用房建在长沙市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国有土地上,面积共计12750.68平方米,出租给一些彩装板加工、物流等企,用于建仓库或生产车间。2012年,业主方办理了临建手续,2014年到期后未续办手续,按相关规定,过期临时建筑未办手续又不拆除,属于违法建筑。

  2015年3月,长沙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拆违控违大行动,长沙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巡查摸底发现该处9栋临时建筑物均无手续,迅速进入立案程序,制作了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向业主方下达了《限期自拆通知书》,要求自拆,但租户不配合,逾期未拆除。在反复做思想工作不通的情况下,执法部门联系供水、供电单位对其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同时,今年5月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出强拆申请,至今年8月诉讼期到期,业主方未提出复议,长沙县人民政府责令县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筑使用期满后,如确需延长使用时限的,建设单位可向主管单位申请延期一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这些临时建筑物使用多年,结构已老化,如遇大风大雨,有整体垮塌可能,且四周未设封闭式围墙,人员可以随意进出,附近居民家小孩来此玩耍,如不注意安全,易发生意外。”长沙县行政执法一分局局长刘志高介绍,整个拆除行动一天内可完成,随后会联系业主方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执法部门会封锁现场,进行实时管控,防止产生新建违建。同时,据该处国有土地业主方长沙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其将来考虑在该处土地上新建一处戒毒所,目前正在立项。

[编辑:廖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