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全面“提速”

30.03.2016  10:30

  3月29日召开的省委深改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将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标志我省法律援助全面“提速”。

  2011年我省出台了《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推动法律援助事业“迈开大步”。《意见》在《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根据《意见》,凡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就学、就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食品药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村)延伸,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咨询。

  《意见》还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支持,为法律援助律师阅卷、会见和调查取证等工作开辟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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