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圩法庭日结5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04.12.2014  19:26
  湖南法院网讯  2014年11月29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回龙圩法庭从上午8点至下午6点集中审结了5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金融秩序,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银行与借款人的一致好评。 

  2014年11月20日,江永县农行向法庭起诉5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法庭受案后,采取预立案制度,通知被告到法庭参加庭前调解。在送达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时,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对诉讼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大部分都不愿意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后经调查了解, 5名被告均为江永县粗石江镇某村村民,因抹不开面子,借用身份证帮同村村民何某在江永县农业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村民们认为自己仅仅是拿身份证帮他人做“好事”,本人又没有用一分钱,不是实际用款人,觉得很“”,面对惹上身的“官司”,情绪非常激动,扬言要抄何某的家,有2名被告甚至在法庭声称如处理不好要从办公楼5楼跳下。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法官意识到案件的复杂性,该系列案件不仅涉及人数较多,而且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村民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激发新的矛盾或引发涉诉上访群体事件。面对如此棘手的状况,承办人没有机械办案,而是另辟蹊径,找准问题的症结。一方面耐心做好村民们的法律解释工作,告知其及时应诉以及不应诉的法律后果。同时,提醒村民,切勿轻易使用自己身份证帮人“做好事”,要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用款人的还款能力;另一方面,依法及时追加实际用款人何某为被告,对其析法说理,从人情角度劝导其承担起还款义务。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村民们的情绪缓和下来,承办法官于是趁热打铁,即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从上午八点到下午六点,在一天之内对5起案件依次进行了调解,最终,何某与农行达成分期还款协议,5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村民们也如释重负,对法官的人性化办案发自内心的感谢,感谢法官解决了他们的“闹心事”。

  自今年7月份起,江永县人民法院将辖区内的金融纠纷案件交由回龙圩法庭集中立案、审理,使回龙圩法庭成为江永县事实上的兼职“金融法庭”。为提高办案效率,法庭坚持能动司法,加强庭前调解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依法调解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当事人采取相应的调解策略,确保调解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为方便群众诉讼,法庭采取巡回办案等方式,以人性化的服务努力争取当事人达成调解。截止到今年12月份,回龙圩法庭累计办理金融类案件109件,涉案标的达300多万元,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08件,调撤率达99.08 %,为金融企业收回逾期贷款120多万元。 来源:江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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