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情调解护权益 伤残民工喜领赔偿金

15.03.2016  12:18
   湖南法院网讯   (骆美霖) “赔偿款我要了一年多都没要回来,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帮我要到了赔偿款,我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好,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感谢你们帮我讨回了公道……”原告唐某某拿着赔偿款激动的说道。

  香花岭X有限责任公司将污水处理池工程承包给湖南Y研究院,后该研究院又把工程承包给郴州S建筑有限公司。2014年7月,郴州S建筑公司找到李某某,要李某某找人装模,后李某某组织原告唐某某等人在香花岭X公司工地装模做事,但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2月,唐某某在该工地松模板时,模板垮下台架致唐某某从台架上坠地受伤,并造成九级伤残。唐某某住院期间,各项医疗费均由被告香花岭X公司,湖南Y研究院,郴州S建筑公司及李某某垫付,但对于后续治疗费及唐某某因伤致残的其他费用,各被告未再支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唐某某将各被告告上了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被告较多,且被告涉及自然人和法人,而法人又来自长沙、郴州、香花岭等不同地区,均不在临武,如果只是判决,将来的执行也势必存在困难。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官积极、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各被告共同再支付原告唐某某各项费用57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执。

  日前,按照调解协议,唐某某领取了全部赔偿金,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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