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庭不穿法袍的“法官”为基层法官的1.5倍

14.05.2015  02:35

  湖南新闻网长沙5月13日电(记者 傅煜 通讯员 文闻)与法官同庭判案,权利与法官同等,人民陪审员在中国法庭通常被视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司法民主的“扩音器”。

  湖南省高院12日发布消息称,通过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截至去年底,湖南的该群体共有10500人,约为全省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1.5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7888人,基层民众占比56.1%。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决定》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基层民众以人民陪审员身份直接参与案件审判,担当司法的协助、见证、掌理者。湖南高院称,十年来,湖南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480298件,参审率达66.46%。

  一些专业陪审员的加入,有效提升了审判的专业化水准和司法公信力。“本案涉及建筑施工领域专业问题,仅凭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难以判断。”去年8月,从业于建筑业的陪审员陈子夷对一起再审听证案发表的意见被合议庭采纳。经调取相关证据,此案进入再审程序,处理结果为双方当事人所信服。

  “一些人认为人民陪审员只是庭审中的摆设;‘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还较突出……”湖南省法院政治部主任高飞跃表示,针对陪审制度实施中的类似问题,湖南将继续加大改革力度,特别是在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完善参审机制、吸收该群体参与审理社会影响较大案件、提高履职保障等方面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