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法院周刊》:法官接力兑现16年“白条”

24.10.2014  11:34

http://www.efaw.cn 2014-10-23 00:28 来源:法制周报-湖南法制新闻网
      通讯员  刘倩黎
      “没想到事隔16年,这笔钱竟然还能兑现!”10月20日,湖南省辰溪县安坪镇竹搭桥村民郑亮,紧紧握住了辰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高从文、彭君勇的手,不停地道谢。
      辰溪县人民法院四茬法官接力16年,终于将郑亮母亲易明娥的积案执行到位,维护了法律的威严。
      一笔16年欠款
      1996年,易明娥和瞿显深一直有生意上的往来,瞿从易那里先后拿了价值共计62930元的鞭炮筒,在结算时仍有39600元的余款未结清。为此易明娥向辰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瞿显深偿付39600元的欠款。瞿显深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19日作出(1998)怀中民终字第29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年5月,易明娥向辰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年接手案件的钟广应法官为此曾多次来到瞿显深家中做工作,希望瞿主动履行执行义务。而当时,瞿显深家中上有高龄的老母亲卧病在床,下有尚未成年的儿女需要抚养,强制执行难度很大。钟广应法官也为此想过很多方法追踪瞿显深可供执行的财产。
      经过5年多的持续追踪,了解到其确实因家庭困难,暂时无法履行执行义务,该执行案于2004年9月中止执行。
      在这16年里,每一位接手过这件案件的法官,在从上一任法官手上接过来时都收到了郑重的嘱托。虽然暂时中止执行,但只要查到瞿显深有执行能力,该案件依然将随时启动执行程序。
      2011年10月27日,瞿显深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从安坪镇开往寨子冲村方向时,与驾驶自行车的瞿光华相撞,致使瞿光华受伤。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辰溪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28日作出(2012)辰民一初字第542号判决:被告瞿显深赔偿原告瞿光华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2677元。
      同年6月19日,瞿光华向辰溪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瞿显深再次作为被执行人进入到法官们的视野中。
      执行法官“软硬兼施”
      接手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的是辰溪法院执行局教导员彭君勇,他是执行经验最丰富的法官之一。此时辰溪法院执行局局长高从文发现“低调”了16年的瞿显深又出现了。高从文把易明娥的案卷递到彭君勇手中,郑重地嘱咐到:“这件案子已是上一任局长托付给我的,现在正是将其执结的好时机,你要不负嘱托将两起案件争取一并结案!”
      彭君勇一边翻看着两本案卷一边仔细斟酌着,要能确保两起案件都能顺利执结,一般的方法对瞿显深肯定是没什么作用的。通过翻看案卷里的执行笔录,彭君勇发现瞿显深在每次被执行时都是一副“死皮赖脸”的态度。这位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寻思着,为其量身定制了一个“软硬结合”的执行方法。
      彭君勇先后十余次来到到瞿显深家里,和他拉近距离,了解情况,软化思想,并明确向他表示,在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会保障被执行人其他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多下乡走访,多了解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和周边环境状况,从群众口中了解被执行人现状,分析瞿显深的心理状况。
      经过这一系列的“软措施”,打好了思想基础,双方态度得到大幅度缓和。瞿显深虽说不像以前那样“耍无赖”,对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恶言相向,但仍然不主动履行执行义务,案件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此时,为打破执行被动的僵局,“硬措施”登场。瞿显深的高龄老母亲已于几年前病逝,16年前未成年的子女现已各自成家立业。在确定被执行人瞿显深现在家境状况有所好转后,将其名下位于安坪镇农贸市场的房产依法转入拍卖程序。眼看房产即将被拍卖,瞿显深急了,主动向执行法官们和申请执行人提起和解一事。
      随着瞿显深在执行和解书上签名,并将执行款交给郑亮和瞿光华的女儿,两起执行案件终于在9月26日画下了圆满的句号。正是在辰溪法院法官们“软硬兼施”的措施下,才有了最后双方都做了一定的让步,握手言和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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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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