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析情理作“红娘”促离婚夫妻和好

20.04.2015  20:38
巡回法庭在乡村活动中心开庭   湖南法院网讯   4月17日,邵东县人民法院毛荷殿法庭巡回审判庭到辖区内石株桥乡花园村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承办法官变身“红娘”,通过耐心调解、巧妙调解,原、被告最终牵上法官递出的“红线”。4月20日,原告以双方已和好为由主动到法院申请撤诉,夫妻二人重归于好。

  该案的原告罗某梅与被告罗某于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 2013年结婚并生育一男孩。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一起经营着小本生意,生活上虽不是很富裕,但也是其乐融融。然而,2014年11月份,在给被告罗某治疗乙肝时,原告认为被告太没主见,过于听信其父亲的话,双方因此发生了激烈地争吵,并由此引发双方父母相互激烈地指责,加之被告过年未去给岳父母送节,双方矛盾愈发不可收拾。

  今年3月,原告罗某梅遂一纸诉状,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对原、被告进行了调解,了解到案情的原委,结合原、被告父母在现场的言行,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的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矛盾并不大,主要是双方当事人以及父母之间缺乏沟通,致使双方误解加深而引发了两个家庭的矛盾,最终导致原、被告走向了诉讼离婚的地步。

  调解工作一直做到中午十二点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较为平稳,但双方父母的情绪却颇为激动,每每在调解即将奏效时,双方父母的一番争执又使案情波澜起伏变得复杂。直至中午一点,双方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决定开庭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再次进行调解,但因原、被告父母的情绪比较激动而调解未果。庭审后,承办法官决定再给双方五天时间冷静考虑。

  4月20日上午,原告在被告的陪同下一同来到法庭,向承办法官递交撤诉申请书。承办法官为这对重修于好的夫妻感到欣慰,并鼓励他们在今后的人生中能更加珍惜彼此。“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邵东法院毛荷殿法庭一直秉承该精神办理离婚案件,今年已有十二起离婚案件的夫妻经调解重归于好。 来源:邵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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