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心做调解 五年恩怨一朝结

04.02.2015  18:10
  湖南法院网讯  “袁庭长,真是非常感谢,以前我说过一些不敬的话,还请不要计较。谢谢!”1月29日,家住宁乡县横市镇集镇的当事人李某某在宁乡县人民法院黄材法庭交上赔偿款后,真诚地说道。

  这是一起原告刘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这个案子于2009年7月立案,因为案情复杂,先后经历了两次一审,两次二审,到承办法官袁建英手中已经是第三次一审了,原告因车祸被高度毁容,被告李某某的儿子也因此车毁人亡,所以原、被告双方敌对情绪十分大。在原来两级法院的几次审理中,因被告李某某不服法院判决,曾多次到上级单位等地上访投诉,对法官的工作也是极不配合,每次送法律文书、做调查笔录拒不签名,而且言语恶劣,但作为承办法官的袁建英不管对方的态度有多恶劣,均和声悦色的向其说明来意,做解释和法律宣传工作。2014年2月,该案经过承办法官认真细致的审查,依法作出了由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刘某某9万余元的判决,被告李某某不服,声称该官司打到北京也要打下去,并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长沙中院于2014年11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2014年11月承办法官向被告李某某送达二审判决文书,虽然李某某仍态度强硬,但比起以前好了很多,于是承办法官又跟李某某拉起了家常,慢慢谈起了该案的履行。起初承办法官对该案的履行并没有抱什么希望,但没想到在那次谈话后,被告李某某竟主动联系,要求按判决书履行,同时也说出了他的担心。承办法官趁热打铁,马上联系原告刘某某,于2015年1月28日召集双方写好执行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五年恩怨,一朝化解。 来源:宁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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