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仁心调解 巧化离婚纠纷

27.05.2015  20:44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攸县人民法院联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原告曾某诉被告陈某的离婚纠纷案件。

  曾某与陈某同是攸县人,两人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曾某称,陈某经常吸毒并殴打曾某。2008年4月,曾某与陈某协议离婚。但考虑到小孩年纪尚小,二人于2013年1月在民政局复婚。复婚后,陈某吸毒和殴打曾某的恶习并没有改变,曾某常常担惊受怕,后曾某独自离家,二人分居至今已两年多,两人的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为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但又害怕见到陈某,曾某只得请求法院给予帮助。

  开庭当日,陈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小孩由自己抚养,但原告曾某须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500元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30000元。为避免陈某与曾某发生肢体纠纷,承办法官一边积极调解两人矛盾,一边将厉害关系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陈某,同时尽量劝说陈某的亲属做陈某的工作,减少陈某作出违法事情的情绪冲动。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陈某与曾某自愿离婚,小孩由被告陈某抚养,原告一次性当庭支付抚养费60000元。调解签字后,法官又耐心细致地与被告陈某释明关于小孩抚养方面的权利义务。

  事后,原告曾某致信法院并感谢法官仁心调解。 来源: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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