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法官为外地企业执结7500万元货物

19.05.2016  19:53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婵)“没想到这么顺利,毕竟我们的企业在上海,而被执行的企业却是郴州本地的。这起案件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法院的公平正义!”申请执行人上海某大型国企的陈经理激动得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为顺利执行这起案件,5月13日早上7时,郴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政委袁勇就带着执行法官和法警出发了。一个多小时的车程后,一行人来到了资兴市高码乡。这是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广东某企业承接了资兴某企业的仓库业务,上海某国企购买了一批价值7500万元的粗铋和贵铅存放在资兴某企业的仓库内。由于资兴某企业面临重组,股东们认为该货物可能涉及到企业的利益,不予放行。于是,上海某国企将资兴某企业告上法庭,请求排除妨碍。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资兴某企业同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随时放行。可是,提货时资兴某企业又不同意放行了,无奈之下,原告向郴州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于是,在法官、法警及当地媒体的监督下,935吨货物逐一装车,最后一车装完时已经是下午4时多了。这时,执行法官肖敏才终于松了一口气,他说:“如果法院判决得不到执行,作为执行法官,心里总是不踏实,这下总算踏实了!       链接: http://www.efaw.cn/view.php?tid=6399&cid=20 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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