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02.02.2015  10:40

      http://www.efaw.cn 2015-01-31 01:24 来源:法制周报-湖南法制新闻网
      桃源县法院积极探索主审法官责任制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本报记者 龚柏威 蒋格伟
      通讯员 禹爱民
      梁进工作的三阳法庭是桃源县的一个基层法院
梁进如今很少来县城了。身为基层法庭的法官,他曾经需要频繁穿梭于法庭与县法院之间,大多数时候只是找领导,在法律文书上签个字。梁在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工作,法庭离县城17公里,“签一次字就要耗费半天时间。”
      变化自去年年初开始。2014年3月15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实施了《关于加强主审法官办案责任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依据规定,作为全院50余名主审法官之一,梁进直接签发法律文书,不需再送领导签字。
      取消带有行政化色彩的审批环节,法官有了更多办案的主动性与时间。2014年,梁进全年审结案件149件,比去年多出44件,且无一改判,甚至上诉。
      梁进犹如树上一叶。实施规定后,2014年,桃源县法院全年审结案件达2272件,比前一年提高26.15%,执结新收案件700件,同比上升25.49%……
      “只有我那边的数据降了。”立案庭庭长李淑军介绍,2014年,全院新产生的涉诉信访案件直接降到了零。
      一份文件引发的改革
      王少彬是桃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规定的初稿,主要出自他之手。
      “规定依据最高法的相关文件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制定。”这里所指的最高法文件是,2013年10月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当时,这份意见下达到法院后,按照常规,几个院领导均要传阅,王少彬收到文件后,随手放在了桌上。没过几天,院长彭政来到他的办公室。“文件看了吗?”王少彬没预料到院长会突然问这个,干了多年政法工作,收到文件无数,他不觉得这份文件和以前的有什么不同。他搪塞了句“看了”。不想,彭政一连问了文件中的几个关键内容,他一条也答不上来。这时,他看到院长手持的文件复印件上,用黑笔圈出了很多地方,其中一处是:“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你认真研究下,指导思想必须体现去行政化,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必须改变现有的办案模式,先出来文稿,再一起议议。”彭政撂下这句话,转身走了。彼时,十八届三中全会还未召开。
      王少彬当时想把这个工作交给院里负责考核的部门。不久后,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时,彭政催问了多次王少彬关于文稿的进展,王少彬遂与同事借鉴了深圳、上海等地法院的经验,拿出了初稿。彭政对方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后经院党组、院务会多次讨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14年3月14日,桃源县法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主审法官办案责任的若干规定》。
      3月15日,《关于加强主审法官办案责任的若干规定》(桃法发[2014]1号)正式在桃源县法院实施。
      探索“去行政化”
      在规定出台之前,梁进就已经听同事议论要实施“主审法官责任制”了。他“有点期待却不敢完全相信”,直到看到文件才兴奋了好久。
      规定第三条:主审法官有权对承办的案件依法作出裁判,不需经过庭长、院领导审核批准,直接签独任审理案件、参加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法律文书,但法律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只有身为法官才能体会到这一规定的意义。”梁进记得规定实施后,他签发的第一份法律文书,是一起离婚案件,最后签字时,“紧张得呼吸都有点急促了,因为我是案件的责任人。”
      在梁进等法官看来,这一文件最核心的意义在于“去行政化”。
      “去行政化”近几年来一直是桃源法院“微改革”的方向。早在2012年,该院就成立了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诊”疑难、复杂案件。负责该项工作的法官冯刚介绍,该委员会虽隶属审判委员会,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形成的咨询指导意见,承办人或合议庭可以参考执行。
      规定实施后,桃源县法院新版的法律文书签发稿,在最底下有一行标注:庭局负责人签名仅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同意盖章。也就是说,包括庭长在内的领导,签字只对文书的真实性负责,并不负责案件的具体内容。
      淡化领导作用的签发稿样版,不仅是“去行政化”,也是强调程序正义,以保证审判质量的表现。
      桃源县法院纪检监察室设计了一个专业的电话回访模板,去年结案的2972件案件中,每个案件都有电话回访,只询问他们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无接受吃请等违规行为。
      “判决快了”
      一件2013年11月12日受理的案件,一直没有审结,直到民一庭主审法官周永生接手。
      周永生接手该案是在次年3月中旬,适逢法院明确实施主审法官责任制。这是一起比较棘手的民事案件,一位八旬老太状告医院在一次手术中出现医疗事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医院承担责任。周永生接案后,两个月两次开庭,第二次庭审后当庭宣判,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出人意料的是,这个一度被外界认为会引发信访事件的判决,却连上诉都没有,原被告双方均服从判决。
      “如果没有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案件可能迟迟得不到判决,由此可能会引发当事人越级上访……”周永生认为该案能成功判决,主要是因为“判得快”。
      彭政认为,高效率背后反映的是法官的高素质,也得益于主审法官责任制的落实。
      “判得快”主要因为:院领导不再过问案件,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后,案件判决前,主审法官会更加全面详细地掌握案件情节,注重和各方沟通,从而提高审判的效率。
      律师的感受或许更具代表性。作为湖南凌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桂秋一度以为,当初代理的那起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且涉及社会稳定的民事案件“一年都会没有结果”。
      2014年4月,孙代理的这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主审法官是桃源县法院桃花源法庭饶朝芬。1个月后,案件结案。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孙桂秋直呼这样的效率和谐了司法环境。
      据桃源县法院提供的数据,2014年,该院法官人均结案42件,比前一年增加31.25%。全院提速的状态,如同一台突然加速的汽车畅快行驶在审判的高速公路上。
      未建成的工作室
      主审法官责任制实施近一年,桃源县法院办案数量创历史之最,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全省排名较去年上升了45个名次。
      在该院,院、庭长均审理案件,比如民一庭负责人周永生,去年全年审结77起案件,略高于该庭的平均数。彭政介绍,按他最初的构想,他希望能成立以主审法官姓名命名的工作室,如“周永生主审法官工作室”,每个工作室3人,包括主审法官、助理法官、书记员各1名,主审法官是从全院50多名法官中遴选出22名,以加强法官精英化建设,既培养后备力量,又能突显陪审员的作用,最终因为考虑到全院人员结构等因素,这一计划暂时搁浅了。
      虽然没有建立工作室,但这一模式的作用已经显现,一个小细节是陪审员谢凤鸣越来越觉得“自己重要了”,在去年的一起民事案件中,他提出了和主审法官不一样的事故责任百分比,“合议庭最终采纳了我的意见”。
      “这样的调整是基层法院的‘微改革’,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彭政说,基层法院目前掣肘于人力、财力,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慢慢摸索,而这也恰恰是将来可以努力的方向。
      链接: http://www.efaw.cn/a/redianjuji/2015/0131/6919.html
 

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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