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法治中国的湖南探索

23.10.2014  20:56

  法制网记者孙春英 阮占江

  敢为人先,勇于探索,是湖南人素有的开创精神。

  从出台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填补我国行政程序的立法“空白”,到颁布我国首部全面规范行政裁量 权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从出台全国首部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到率先颁布地方法治建 设的纲领性文件——《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一系列重要规章的相继制定实施,一个个建设法治湖南的重大举措推出,湖南实现了从建设法治政府到全面建设法治 湖南的新跨越。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精心谋划、深入调研、广征意见、开门立法、统筹考虑、逐步推进,坚持以行政程序建设为抓手,着力规范公共权力行使,着 力维护公民权益,着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高效化、法治化,着力维护和改善民生,以清晰的路径模式,打造并形成了法治建设的“湖南现象”。

  “经济发展环境就是形象、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抓法治就是抓科学发展”。湖南省委、省政府凝聚共识,聚焦、聚神、聚力,以后发赶超的速度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以法治建设来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湖南GDP首次突破两万亿大关,达到22154.2亿元;2013年,全 省GDP同比增长10.1%,增幅比全国高3.4个百分点,继续稳居全国前十位。4年时间,全省GDP、人均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都实现了 翻番。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法制日报》记者走进湖南,耳闻目睹了湖南在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面所取得的新成绩,切身感受到法治湖南建设给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及广大群众带来的可喜变化,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三湘大地渐趋形成。

  “规范权力运行”“法治惠民便民”“扩大公众参与”,是记者与湖南党政领导干部、基层法治建设的实践者座谈交流时,听到最多的关键词。这三个关键词,生动展现了湖南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崭新探索。

   关键词:规范权力运行

  “领导干部要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时刻用法治标尺考量自己、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 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这是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在为刚出版的《法治湖南建设厅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优秀论 文集》所做序言中的一段话。

  法治是安邦固本的基石。湖南积极探索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对党委依法执政、人大依法履职、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进行重点规范,让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运行。

  去年以来,湖南省委先后出台改进作风“九条规定”,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杜绝“官本位”、特权意识和监管缺失现象,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 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以及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等相关规定,修订和完善了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具体制度,使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结实,越 扎越管用。其中,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十条规定”,不仅被网友评为湖南史上最严“限宴令”,而且还被评为2013年度湖南十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事 件。

  建立健全公共权力行使的程序规则,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运行有序,防止公共权力的恣意和滥用;推进党务、政务和司 法公开,把权力晒在“阳光”下,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监督问责,完善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机制,全面推行问责制,使权力运行处于全方位监督之下……湖南 推出一系列制约权力的有效之举,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福利。

  为防止“家长制”“一言堂”,今年8月下旬,湖南省委制定印发的《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规定,党委(党组)决定 重大问题,必须召开正式会议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效表决。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 算,不能随意简化或变通决策程序。规则强调,各级党委(党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时,书记作为“一把手”应当末位表态。

  “‘一把手’书记末位表态,让人们看到了湖南省委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的决心和力度。”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是新形势下对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的创新发展,也是增强党委、政府决策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有力举措。

  郴州市纪委副书记李小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为提升领导干部谋事、干事能力,郴州市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出台《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五个一 律问责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对五个方面的“不作为”进行问责:执行党纪政令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守摊子、混日子,工作不担当,绩效差;跑门子、乱班 子,谋人不谋事,结小圈子;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推诿拖拉、态度生硬,不履职尽责;管理不严,对存在的纪律松弛、作风涣散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当“老好人”。

  据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介绍,为了从根本上削减职能部门的权力,去年以来,湖南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积极衔接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 审批项目55项、衔接调整108项,取消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13个、下放51项;推动省直有关部门向长沙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45项,使职能部门手中的 权力越来越少、越来越小,而服务要求却越来越高。

  与此同时,湖南大力规范收费项目,彻底挤压权力寻租空间。去年以来,全省先后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13项、取消10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据测算,每年可为企业和群众减轻负担21.3亿元。

  “只有实行法治才能更好地限制权力、约束权力,让权力在合法合理的轨道上运行。”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陈云良教授认为,湖南出实招、来硬招、动狠招,不仅给党政干部头上戴上了“紧箍咒”,还会让更多的党政干部能够“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湖南株洲、郴州等地探索建立了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考评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德、能、勤、绩、 廉、法”六位一体,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和个人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为大力推进公正司法,全省 法院系统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探索建立繁简分流速裁机制,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检察系统大力推行刑事和解和量刑建议,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公安系统积极 转变执法理念,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完善执法制度标准体系;司法行政系统着力完善刑罚执行监管制度,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维护了社会公 平正义。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湖南省政法工作会议上,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指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规违法干预,是导致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顽瘴固疾,必 须完善和落实防范治理违规违法干预执法办案的制度机制。”湖南省委法治办副主任、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田福德介绍。随后,由湖南省委政法委牵头,建立了违 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登记备案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省政法各单位也健全了预防和抵制司法外部干预干扰的工作机制,将领导干部批条子、打招呼干预案件办理等情 况归入案件内卷,在政法机关纪检部门备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和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

  “如今在湖南,公安机关受理群众报案后,将在72小时内自动生成案件查询编码和案件实时办理状态等信息,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给案件当事人及家 属,他们也可凭此编码登录‘湘警网’进入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查询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并可对不处警、案件办理不满意等情形进行投诉。”湖南省公 安厅副巡视员胡维平介绍说。

  据介绍,湖南省公安机关阳光警务查询系统于2013年10月28日启用以来,截至今年9月30日,共发送反馈信息1071509条,接受查询 105552次,接到投诉5872起,处理投诉5720起,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有案不立、立案不实、执法不作为等问题的发生。

  今年7月1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办法(试行)》,明确检务公开的内容、方式、责任分工、操作程序、工作保障和责 任追究,特别是对案件程序性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如何实行互联网公开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全国省级检察院首个关于检务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截至10月15日, 全省检察机关已向社会公开发布8762条案件程序性信息、211条重要案件信息、688份终结性法律文书。

  “全面深入推进公开工作,是领导方式法治化、发展方式科学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途径。”常德市司法 局局长胡云武介绍,2013年以来,常德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的“四项公开”工作,全市各级党委和相关部门 主动“晒权、晒事、晒案、晒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使权力运行透明度不断提高,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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