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流动法庭”村中开审“田坎案”

22.04.2016  17:40

      本报讯(法制周报记者陈思通讯员章雪曾浩恒)因自家围墙占据一条田坎,八旬老太被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她拆除围墙。近日,在湘西州永顺县吊井乡吊井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审理了此案。
        4月6日下午,该案庭审在吊井村开庭。该案的起因是由一条田坎引发的。原来,在吊井村中,有一条通往村中生产区的田坎,位于村民李某、瞿某一家屋后,至今已有50多年历史。后来,李某、瞿某一家在田坎上砌了一堵50多米长的围墙。村委会认为这堵围墙致使村民无法进入生产区劳动,严重影响了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李某、瞿某则认为,田坎是自家私地,不同意拆除围墙。为此,吊井村村委会将李某一家起诉至永顺县人民法院,要求拆除围墙方便村民通行。永顺县法院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原告诉求,吊井村村委会又起诉至湘西中院。考虑到被告李某是一位八旬老太,行动不便,法院决定到村中开庭。
        6日下午1时许,“流动法庭”正式开庭。经过一系列庭审程序后,下午4时许,合议庭开始进行调解。听说要拆墙让路,李某情绪激动,认为村委会欺负自己一家,以死相逼,导致调解无法进行。法院工作人员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主审法官杨光福的耐心劝解,李某女婿瞿某态度开始有所松动,认识到砌墙封路确实不妥,但提出拆墙需要经济补偿。村委会也同意做出适当经济补偿。晚7时许,双方终于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链接: http://www.efaw.cn/view.php?tid=6130&cid=20

  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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