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法院周刊》:初尝办案滋味

31.07.2015  12:46

http://www.efaw.cn 2015-07-29 21:06 来源:法制周报-湖南法制新闻网
      初尝办案滋味
      罗平
      今年6月9日,我们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某银行诉被告刘某、王某金融借款及抵押合同纠纷的案件,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该案的两个被告刚好是我的宁乡老乡,因为承办法官与被告沟通有困难,我就义务担任了与被告沟通的职务,本以为只是一次简单的翻译任务,却让我在近两年的书记员生涯里首次尝到了办案的滋味。
      该案中,两被告欠原告贷款本金100万元并逾期一个多月未还,原告某银行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诉讼费、律师费8万元,以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实,我只要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告知其开庭时间,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我的工作就算完成了。但被告在接到电话时,牢骚满腹,他说自己确实很困难,逾期时间也不长,为什么银行不肯宽限时间就起诉到法院?他认为银行太不讲情面,但对于法律缺乏了解。想着是老乡,在外地打拼不容易,我耐心跟他解释案件的情况,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到期未还,银行起诉至法院,虽然逾期时间不长,也是于法有据的,这一部分肯定要偿还。但是,原告聘请律师的8万元律师费以及1.38万元诉讼费,如果被告能主动联系原告偿还贷款本息,与其协商调解或者撤诉,那么,律师费、诉讼费就能减少,这对于他来说应该是最好的结果。
      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被告接完电话后,听取了我的建议,主动与原告联系,通过变卖抵押房产偿还了借款本息,原告也同意免除律师费,原告于7月23日主动到法院撤回了起诉,该案以原告主动撤诉而结案。后来,我给被告打电话告知他案件的处理结果,他向我表示了深深的感谢。其实,他不知道,通过努力能让案件得到对双方来说最为公平的结果,对我来说,就已经是最好的礼物。作者系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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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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