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小镇大法官”陈湘元的故事

21.06.2016  14:27
《法制周报》:“小镇大法官”陈湘元的故事 - 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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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法官父亲的班   扎根基层法庭16年

  陈湘元和父亲。雷鸿涛 /摄       法制周报首席记者 雷鸿涛   通讯员 刘向伟     前不久,随着“田园法治”轻喜剧《小镇大法官》在央视热播,基层法官这一群体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剧中的荷塘法庭坐落在一个古典小镇,老庭长王德忠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小镇大法官”,他通过以调解为主的工作方式,在每一个小案件中维护法律尊严,深受百姓喜欢。     近日,本报记者在湖南省新化县采访时,也遇到了这样一个名副其实的“小镇大法官”,新化县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庭长陈湘元。     38岁的女法官陈湘元扎根基层法庭16年,先后在新化县游家法庭、炉观法庭、西河法庭、城东法庭工作,办理案件1300多件,这些案件多是家长里短,谈不上惊天动地,却件件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在办理案件中,陈湘元坚持“微笑打破坚冰,真诚化解矛盾”的办事原则,总结出了一套“诚、正、细、团、巧”五字基层工作调解法。     16年来,陈湘元融入老百姓的喜怒哀乐,体会他们的酸甜苦辣,和睦了乡邻,收获了赞誉。近日,记者来到新化县人民法院城东法庭采访,话匣子就从法庭公示栏上的一封感谢信打开了。     没有找死人要钱的道理?     在电视剧中,小镇大法官王德忠说:“你说我们这个基层法官吧,遇到的都是些鸡毛蒜皮的事。但是这些事你要处理不好,就会引发一些惊天大案。我们基层法官有句话,叫案结事未了,就是案子结了,事没完。”     前不久,陈湘元就碰到了这样一个案件。     2010年4月23日,唐虎向张华借款6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息1200元。2011年8月,唐虎向张华还款本金1万元,之后,未偿还本金及利息。     2015年9月,唐虎因车祸死亡,其家属获得一笔抚恤金。张华诉至法院,要求唐虎之妻龚林偿还借款及利息。     “龚林认为,丈夫借钱妻子不必还,也没有找死人要钱的道理;张华则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陈湘元因调入城东法庭不久,在她接触这个案件前,法庭承办人已经开过庭了。龚林扬言,只要法庭判决她败诉,会立即带着两个小孩上访,并与原告拼命。     一边是主张债权合理合法,一边是孤儿寡母值得同情,如何让理性的司法人性化实施?在深入调查案情后,陈湘元觉得,此案调解效果可能会更好。     “我们了解到,双方家庭以前感情好。如果只是简单地判决,龚林可能不会服判,而且,双方家庭关系也会破裂。可谓案结事未了。”     在获悉案件当事人都在湖南冷水江市上班后,陈湘元和同事驱车从新化县赶到了冷水江市调解。     “如果来新化县调解,双方要请假,会增加麻烦,也有可能不会来。”根据陈湘元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上门调解成功率更高。走家入户,到农村地头,拉拉家常嘘寒问暖,调解断案释法明理,更能体现出法官的人文情怀。     “那天的调解从下午四点持续到晚上八点,我们晚餐都没来及吃。”同事吴燕燕回忆,调解过程中,原告要求被告按借条约定还本金及利息一共9万元,而被告表示,还9万元门都没有。     “调解的过程,其实也是普法的过程。”陈湘元说,既要讲法律讲原则,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该案中,即使丈夫去世,妻子也有还钱的义务,不管是调解,还是判决,这个都是不变的。     “在对龚林讲解法律知识后,我们也对她从感情上进行了疏导。张华肯借钱给唐虎,这是因为两家感情好,张华对唐虎可谓有恩。”陈湘元说。     调解持续到晚上,但双方还是没有达成一致。     第二天,陈湘元又找到了双方当事人苦口婆心做调解工作。     针对原告方,陈湘元也如实告知了被告的实际困难。原告表示,利息方面“可以商量”。     “调解到后面,眼看只差几千元就要达成一致了,可双方仍不肯轻易放弃。”吴燕燕说。面对面调解未成,陈湘元又通过电话给双方做工作,晚上八点,原、被告终于握手言和。     4月20日,龚林写了一封感谢信到法庭致谢,见陈湘元外出办案了,便贴在法庭的公告栏里。龚林说:“陈湘元法官的敬业精神,工作方法及态度,让我真心佩服。”     拿炸药也威胁不了     在办理案件中,对案件当事人,陈湘元从不失约。     新化县天门乡大山村山高路远,道路崎岖。去年,该村有个案件需要调解。与被告约好见面时间后,由于已经连下了几天的暴雨,山区有塌方的危险,考虑到当事人第二天就要外出务工,为了不耽搁案件,陈湘元仍决定前往。途中,刚刚还晴朗的天气又突转大雨,而且急涌的洪水把一座必经的桥梁淹没了。陈湘元和3名同事把鞋一脱,冒着危险蹚过桥,落汤鸡一样走了大约五公里山路,赶到当事人家中。     “  当事人很意外,以为我们不会去了。感动之余,案子当场达成调解协议。”陈湘元说。栉风沐雨星夜兼程,对一名基层法官而言,再寻常不过。     “每当调解成功时,我和当事人一样欣慰,如释重负。”陈湘元说,看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心里比拿奖还高兴。     陈湘元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她经常面对各式各样的社会矛盾。     一次开庭时,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大闹庭审现场,辱骂法警。陈湘元首先义正辞严地呵斥违法行为,迅速控制局面。     有人认为,这个女法官顶多就是说几句,没什么大不了。没想到第二天,陈湘元依法对涉嫌妨害司法的相关人员予以拘留。     还有一次更惊险。一个因家庭暴力要求离婚的案件的被告,不愿意离婚。有一天,他背着一个帆布袋来到法庭,扬言自己包里有炸药,威胁如果法庭判决其离婚就用炸药炸掉法庭。陈湘元现在回想起来还心有余悸,但当时她并没有被吓倒,“我当时也不确定帆布包里是不是有炸药。”一方面,她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另一方面,安排法院工作人员立刻拨打了当地派出所电话。     “后来我们还是依法把这个离婚案件判决了,不管帆布包里有没有炸药,我们作出的判决结果都不会受影响。”陈湘元说。     另一起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在法院冻结一方的银行卡后,当事人一直跟着陈湘元,甚至跟到了家里。“当事人不仅跟踪我,还在言语上进行威胁。”陈湘元并没有妥协,她用手机拍照固定证据,同时告知当事人,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并讲解了法律后果。     “该依法冻结的冻结,该查封的查封,不能因为我受到威胁而影响法律的公正权威。”     见自己的伎俩未奏效,这名当事人只好说“那我下次再来找你”,便悻悻地离开了。     受父亲影响坚守基层16年     在《小镇大法官》电视剧中,法官王德忠和女儿都是法律人。巧的是,陈湘元和父亲陈继柏也都是基层法官。     1998年,陈湘元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先后顺利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     毕业时,陈湘元面临两个选择:做法官或者律师。     彼时,陈湘元的父亲陈继柏刚刚退休,他原是新化县人民法院一名执行法官,今年73岁。     “当律师可以为自己赚钱,当法官可以为家乡人做很多好事。”热心司法事业的陈继柏毅然建议女儿报考人民法院。     和所有的子女一样,陈湘元也崇拜自己的父亲。在她印象中,父亲担任执行法官时,每天都有做不完的工作。小时候逢年过节,陈湘元和母亲跑去法院找父亲,结果看到他和同事都在加班。父亲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让她肃然起敬。     陈湘元16年的坚持,与父亲的教诲分不开。在陈湘元去法院上班前,陈继柏嘱咐了几句话。一.既然选择了做法官,就不能考虑名利。二.要有吃苦精神,去乡下锻炼。三.绝不能受贿、做违法乱纪的事,不能拿法律做交易。     “做正事、做好事,不能败坏组织和个人的名誉,这就是我们家的家风。”陈继柏对记者说。     “到条件较为艰苦的地方去!别人千方百计想留城里工作,我鼓励女儿去乡下锻炼。”陈继柏说。     陈湘元现在还记得,刚参加工作时交通不方便,她一个人在乡下基层法庭工作生活的场景,“乡下偌大的房子,只有我一个人住,晚上还有老鼠和蛇。父亲叫我放一把刀在枕头下壮胆。”     在陈继柏看来,现在女儿的工作,和他当执行法官时的工作相比,有一些变化了,也有没变的。变化的是,交通方便了,懂法老百姓的多了,案件的标的越来越大了。不变的是,女儿和自己做人的原则没变,调解优先的原则没变,家风没变。     在生活上,陈继柏对子女要求严格,细到吃饭时的座次顺序和筷子的摆放,都得依规矩。所以直到今天,陈湘元还是有点“怕”父亲。     其实在陈继柏心中,他也一直在默默关心女儿。在得知有人大闹法庭后,他在担心女儿安全的同时,还暗中去调查涉事人员的情况。有时陈湘元加班,外孙生病了,陈继柏也帮忙照顾。(文中案件当事人名字为化名。)     对话陈湘元 :“调解不是和稀泥”     陈湘元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庭长,扎根基层法庭16年,先后在新化县游家法庭、炉观法庭、西河法庭、城东法庭工作,办理案件1300多件。法制周报首席记者 雷鸿涛     记者:我注意到你喜欢微笑。     陈湘元:法官应该笑对生活,笑对当事人。微笑可以拉近和当事人的距离,有利于调解。     记者:你为何喜欢选择调解?     陈湘元:这与我多年在基层工作有关。现在,我调解撤诉成功率大约是70%以上。在农村,我们基层法庭案件的当事人不少是同一个村或者同一个工厂的,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通过法庭判决,双方的矛盾难以化解,有些积怨越积越深。调解能把司法的理性行为,变成当事人之间你情我愿的行为,有利于基层矛盾的化解,同时也可以减少执行压力,节约司法资源。     记者:也有人认为,调解是和稀泥。     陈湘元:调解不是和稀泥。如果把调解比喻成一栋建筑,那么,这栋建筑的基脚就是法律法规和客观事实。调解的过程,就是“添砖加瓦”,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地达成一致。     记者 :你总结了“诚、正、细、团、巧”五字调解法,能简单介绍一下吗?     陈湘元:所谓“诚”,就是法官对待案子和当事人要用真诚的态度,真心实意为双方调解。“正”,就是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要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细”,就是法官要细心地从法律、感情的角度找到解决纠纷的突破口。“团”,就是要把矛盾双方拧成一团,找到他们的利益共同点。“巧”,就是调解过程中,法官要用娴熟的技巧,双方都乐于接受的方式展开调解,努力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让调解事半功倍。     记者:你认为司法调解和司法公正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陈湘元: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调解可以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公正。我们从法律角度,让当事人知道自己的对和错、权利和义务。调解的过程,本身是深度释法明理的过程,也是一个让人民群众接受法律知识、感受司法公平的过程。     记者:为什么在基层坚持了16年?     陈湘元:这些年,我确实有很多机会可以离开基层。我一些同学,现在事业都很成功,他们曾邀请我一起去开律师事务所,但我没去。一方面,我认为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另一方面,其实早在16年前,我父亲就给我打好预防针了。他告诫我,做一名法官,必须要能吃得了苦,受得了寂寞,守得住清贫。     记者:在基层工作16年,对法律有何感悟?     陈湘元:我一直认为,法律不应该是冰冷的条文,法官不能机械地依据法律条文判案,法律应是看得见的正义,是带有温度的良知。     记者:你怎么看待法官这一职业?     陈湘元:法官不是官,而是人民公仆,是坚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每天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案子,但当事人也许一辈子就打一个官司,我们百分之一的差错,对当事人而言却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所以,任何一个案子,到法官手里之后,都是一份责任、一副重担。       链接: http://www.efaw.cn/view.php?tid=6681&cid=1 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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