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合作开启环境治理新模式 人大代表两会力推第三方治理

10.03.2015  05:33

(中国治污任重道远,图为邵阳龙须塘老工业区。)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喻向阳 长沙、邵阳报道

  羊年元宵节翌日,正值“惊蛰”。但湘中邵阳市气温并未因春回大地而有所回升,双清区龙须塘老工业区道路泥泞,寒风刺骨,林立的烟囱吐着浓浓黑烟。
  
  上午8:30,永清集团与邵阳市政府合作开发的“邵阳龙须塘综合治理项目”在此低调开工。去年底,邵阳市政府与永清集团签订协议,后者将利用自身在环境治理技术、工程管理、项目运作、上市融资等方面的优势,结合政府的行政职能优势,完成龙须塘老工业区约15平方公里区域内遗留污染物处理、污染场地修复、沟渠污染、地下水综合治理及此区域范围内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龙须塘老工业区境内的洋溪沟、龙须沟两条小溪最终汇入湖南四大江河之一——资江。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龙须塘逐步形成了以化工(医药)、皮革、纺织为主的工业区。此区域的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也列入了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共建共享美丽家园”的重要工作。
  
  “这个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初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120亿左右,实施三期滚动开发。”站在泥泞的土地上,湖南永清投资集团副总裁刘志斌对记者说。
  
  这一政企合作的“合同环境服务”的新模式,自永清环保于2012年在江西省新余市试点以来,已经成功服务于国内数十个地级城市。此模式也被全国人大代表、永清投资集团董事长刘正军带到了全国两会。
  
   政企合作新模式
  
  2012年11月15日,江西省新余市“合同环境服务”试点方案获国家环保部批准,新余成为我国第一个“合同环境服务”试点城市,而此方案的提供商就是永清投资集团子公司——永清环保(300187.SZ)。
  
  “合同环境服务”就是公司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规划、建设、治理等一条龙的环境服务,通过专业机构,集成化地治理环境问题。合同环境服务是目前大力提倡第三方治理的一种方式。
  
  环保部科标司标准处处长冯波曾如此评价:“新余市试点工作是全国第一家地市级合同环境服务试点单位,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标杆性,意义重大。希望永清环保早日将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这种合同环境模式在整体解决区域环境问题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一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目前环境保护资金不到位、监管难的问题,二是可以充分利用专业治理方的综合优势,为政府环境管理提供咨询服务,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刘正军说。
  
  从政府的角度看“合同环境服务”,一方面,政府从“包揽”环境治理到购买环境服务,将污染治理工作交由专业的环境服务商办理,不仅能大大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还将为环境服务业带来大量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在“合同环境服务”的模式下,环保企业必须先治理修复,在取得环境效果后才能获得经济回报。因此,环境服务商将会提供最优的服务方式和最好的服务效果,这也有助于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
  
  此后,永清集团在“合同环境服务”区域的服务模式也不断创新,与湘潭市岳塘区政府合作成立“湘潭竹埠港生态环境治理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重金属污染项目的投资、实施平台。此举被业界称为“岳塘模式”。
  
  而在邵阳龙须塘综合治理项目中,邵阳市在组织多方考察比选及竞争性谈判后,于2014年10月,与永清集团签订了项目投资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依据协议,项目采用PPP模式,以永清集团为主导用市场化经营、公司化运作的方式,来进行环境综合污染治理及老城区改造。
  
  “与湘潭‘岳塘模式’不同之处在于,邵阳项目由企业控股。”永清集团副总裁刘志斌向记者释疑,他同时拥有另一身份——湖南创御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永清集团及其子公司永清环保创造的“合同环境服务”,在全国多个地级市遍地开花,公司与多个地区和大型企业签署了合同环境服务协议,签约数量名列全国第一。
  
   长株潭试点的意义
  
  今年初,中央发布了2015年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央连续第12年聚焦“三农”。自2012年至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强调粮食安全问题,2015年,再次提出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来自2014年12月国家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的公报》显示,我国现有耕地中,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面积的70%,目前我国耕地退化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2014年4月,环保部和国土部联合发布了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状况更为严峻: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
  
  耕地问题,使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挑战。
  
  2014年4月,中国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综合治理,湖南长株潭地区开展170万亩重金属污染耕地首批修复试点。根据农业部“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收益不减”的基本思路,长株潭试点根据污染轻重程度,将土地划分为污染较轻的“达标生产区”、中度污染的“管控生产区”和严重污染的“替代种植区”。
  
  “湖南在推进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这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修复治理的水平还需要加强提高,还存在调查面积和精度不够、修复治理技术不成熟、监测体系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有待完善。”今年全国“两会”,刘正军代表在《关于推进污染耕地修复治理的建议》议案中说。
  
  权威资料显示,除去2014年实施开展的“长株潭”试点,仅有四川省古蔺县石屏乡耕地修复试点、宗渠村甜樱桃基地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另外贵州铜仁市万山区也已将5万亩耕地纳入治理规划。据不完全统计,通过市场行为来完成的耕地修复项目数量仅为7个,加上耕地修复试点类项目,耕地修复项目也仅占全国土壤修复项目总数的3%左右。
  
  “耕地修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补助。显然,面对中国目前上亿亩的庞大污染量,耕地修复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投入资金上都还远远不够。”刘正军忧心忡忡。
  
   第三方治理
  
  刘正军认为,目前的耕地治理,多归属于农业部门,仅仅依靠农业部门的力量进行治理。而实际上,由于污染耕地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尤其是发挥环保企业的在土壤治理方面的专业经验和技术优势。政府应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开展综合环境服务,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
  
  他还在议案中支招,要创新土地治理融资模式,改变当前主要由政府财政投入的单一局面。
  
  刘正军说,耕地修复由于其特殊性,不可能像场地修复后用于商用土地,从而快速实现成本的回收与盈利,这也就更加突出了建立新型融资模式的紧急性和迫切性。融资方式方面,可以借鉴参考美国的超级基金做法。从政府财政拨款中拿出一部分,再吸引一部分社会资金,设立耕地修复基金,基金采取无息或低息贷款方式,贷款期限适当延长,以适应耕地修复治理项目周期长的特点。基金可以优先贷款给实施污染耕地治理的环保企业,以推动污染耕地治理。
  
  “建议支持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为特色的环境服务型企业发展。建议科技部在组织实施国家大气、水、土壤等相关科研专项时,进一步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大幅增加企业作为技术研发项目牵头单位的比重;建议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部在确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技术中心时,对湖南省的环保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我们还要明确责任主体。”刘正军话锋一转,“针对污染耕地治理和修复的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的特点,加大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工作力度,要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凝聚全体社会成员的力量,全面推进污染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