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推动“河长治”

04.02.2017  19:07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2月4日讯(记者 林畅)今年起,长沙县的每条河流、每个湖泊、每座水库,都将设“长官”。昨日,农历新年后的上班第一天,长沙县水务局就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工作。据悉,今年,长沙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长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近期将出台。

  何谓“河长制”?长沙县水务局负责人解释,“河长制”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各级河长负责所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的落实,做好区域内水资源保护、河湖日常管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及修复等工作。“长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目的就是为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目前,长沙县县域内河道流域面积在200 平方千米以上的有捞刀河、浏阳河,金井河,白沙河,50~200平方千米以内的有麻林河、浔龙河、榨山港、双江口河、青山河、金脱河、三叉河、草塘堪河8条,10 ~50平方千米的河流共37条。此外,有一处人工湖泊——松雅湖。上型水库144座,其中中型水库4座。

  按照《长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长沙县将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县、镇(街)、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任“总河长”、“副总河长”,县、镇(街)、村(社区)分设各级“河长”。

  “我们目前主要是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职责职能,完善工作机制等,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抓督促检查,抓考核问责。”该负责人表示,经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通过后将正式出台方案。长沙县将力争到2020年,实现浏阳河、捞刀河及其主要支流防洪保安能力明显增强;河湖常年保持环境整洁;入河湖排污口得到有效截污整治;工矿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涉河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2%以上。

[编辑:廖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