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河堤法庭:“三无原则”方便群众诉讼

21.03.2016  15:07

津市市人民法院保河堤人民法庭在司法改革试点过程中,注重发挥基层法庭的便民职能,在诉讼服务过程中牢记为民宗旨,坚持“三无”原则,最大限度方便基层群众诉讼。

    “无障碍”立案。 坚持工作日期间立案服务不缺位,除一名法官助理为主负责立案接待工作外,另外一名法官助理和司法警察均熟练掌握立案业务和操作流程,能够随时对立案工作进行“补位”和“补缺”,对当事人的立案请求做到了“零延误”。对外公示法庭立案电话和立案法官电话,异地当事人可以提前与立案法官预约立案时间,减少当事人诉累。对诉讼能力较差的当事人,主动提供起诉状格式文本,一次性书面告知应当提供的诉讼材料。此外,针对法庭工作的特点,灵活执行上下班时间,不因时间到点将立案当事人或代理人拒之门外,立案法官“饭前饭后”立案接待成为工作常态。

    “无间隙”对接。 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在诉前或诉中与司法所进行有效对接,部分争议不大的纠纷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调解解决,目前通过司法调解化解十余起纠纷,包括拖欠工资、小额货款及婚姻家庭纠纷等。该庭审理的一起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当事人双方情绪异常激烈,判决后法官与当地司法所人员继续做判后释疑和安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达成调解协议并一次性赔偿到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外,针对基层群众诉讼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对部分需要司法援助服务的当事人,主动与当地司法所联系,引导其通过司法援助进入诉讼程序,目前有五起案件当事人通过司法援助进入诉讼程序。

    “无距离”服务。 严把文书送达关,一名法官助理为主负责文书送达工作,尽最大可能对辖区内当事人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当面向其告知应诉注意事项,主动了解其主张和要求,为后期的审判和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发挥法庭的区位优势,提高庭审透明度,组织周围群众旁听庭审。大力开展巡回办案活动,对行动不便、家庭邻里纠纷等特殊案件进行就地庭审、就地调解,消除基层群众与法官的距离感,该庭在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时,承办法官就地开展“家门口”调解,两姊妹握手言和,最终调解赡养老人,通过就地办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来源:津市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