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没事你走吧”是新碰瓷?长沙交警解读

30.01.2015  19:26
   论坛帖文: 有种碰瓷叫“没事你走吧” 不小心便终身吊销驾照(是真的吗?)
  
  红网长沙1月30日讯(记者 刘力 通讯员 肖强)1月29日下午,网友“@橘子洲”在红网论坛发帖,帖子内容是有关私家车遇到的一种新的“碰瓷”手法,称如果遇到碰瓷人叫你“没事你走吧”,千万不要以为自己人品爆发遇到好人,如果你不报警,有可能叫你终身吊销驾照!
  
  帖子引发网友关注,网友们面对朋友圈里盛传的这种新碰瓷方法都心有余悸,他们表示:“碰瓷的事时有发生,大家要注意多加防范,遇到时果断选择报警”、“碰瓷党一山更比一山高,看来还是得备个行车记录仪,留存现场影像资料证明自己清白”、“一方面发生事故当场处理的话要有证据意识,最好纸写笔载,将协商情况记录下来并签字,如果不方便写下来可以用手机录像功能录下来。
  
  该信息在长沙某微信公众号上阅读上万。通过搜索发现,有关此信息全国各地都有流传,且在北京、上海、广州、浙江等地均有相关版本,也有人称这纯属造谣。
  
  记者随即联系了长沙市公安局相关人士求证此说法,芙蓉交警122中队中队长胡新宇详细介绍了微信上盛传的这种说法,他表示,“没事你走吧”这个要区别对待,判断当事人离开现场的行为是不是构成逃逸,需要调查当事人是否有主观上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不能简单的认为离开现场就是逃逸。逃逸如果没构成刑事犯罪,则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如果涉嫌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或重伤),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
  
  另外,胡新宇希望通过媒体向广大车主呼吁并强调,“驾驶员遇到‘没事你走吧’,而对方后来又报警的情况时,当接到民警通知后,千万不要任性的以为我反正处理完了而置之不理,一定要积极主动到交警队,向民警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民警调查当时真实情况。如果采取消极态度,不配合交警调查,将丧失自己申辩的权力,有理变成没理,案件性质也因不服从交警部门调查而可能发生改变,本不是逃逸的也会给对方留下逃逸的口实。
  
  胡新宇还表示,事实上从很多案例可见,“碰瓷”现象并没有传言中那么普遍,有的当事人在现场简单处理后回来伤情加重,而重新报案,这个很正常。事故处理程序中本来也有因损害后果加重,由简易程序处理转变为一般程序处理的规定,“可见并不是每个反悔’的当事人都是‘碰瓷’,应该正确看待,交警部门在处理时也会尽量收集视频等证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还大家一个清白。
  
  长沙类似情况处理(由长沙市芙蓉区交警大队提供)
  
  2014年12月8日长沙市芙蓉区交警大队民警王超接到一对中年夫妇报案,称其儿子马某于2014年11月29日晚在车站路浏阳河大道路口骑电动车与一辆“粤B”牌照的小车发生碰撞并受伤,当时双方经自愿协商,由小车方现场赔偿200元了结,之后双方各自离开现场。
  
  马某回家后逐渐感觉不适,于2014年12月5日去医院检查确诊为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并进重症监护室治疗。
  
  芙蓉区交警大队接此报警后马上着手调查,由于伤者方对肇事方情况知之甚少,仅仅记得是一辆“粤B”号牌的小车,其他信息一无所知,交警投入大量警力全力以赴进行调查,通过监控视频及卡口信息逐一排查。
  
  12月19日,通过艰苦调查,确定肇事车辆车号,并与该车驾驶员陈某某取得联系,对方对当时情况表示认可,并愿意继续负责,承担相关费用。马某父母本已对此事不抱任何希望,在得知此消息万分感动,于12月29日专门向长沙市芙蓉交警大队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对侦办民警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长沙交警提醒:驾驶员一定要有证据意识
  
  发生事故,当场处理时要有证据意识,最好纸写笔载,将协商情况记录下来并签字,如果不方便写下来可以用手机录像功能录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