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8.10.2014  19:02

长沙市农业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4年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和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湖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业联〔2014〕27号)精神,为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培养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依据上级阳光工程转型升级变化,我们研究制定了《2014年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行动,圆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长沙市农业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5日       


 

2014年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

实  施 方 案

 

党的十八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46号)及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湖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上级政策惠及农村、农业、农民,有效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在总结近年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经验和阳光工程做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总体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启动实施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整合资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重点任务: 一是探索建立培育制度。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强化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培训,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配套创设相关政策予以扶持。二是开展示范培育。今年在我市遴选浏阳市、宁乡县2个示范(市)县,作为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点示范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其他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力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三是建立健全以农广校为基础的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作用,统筹利用好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并要积极开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

培训目标: 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我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4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150人,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1250人。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我市培训农民8250人,其中以种粮大户为重点水稻集中育秧技术培训7400人,机插手等农业职业技能培训850人。市级配套资金安排职业技能和专项技术引导性培训4967人。2014年共培训农民15617人。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是阳光工程的转型升级工程,市、县(市区)应继续安排配套经费,在人力与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用于农民培训和工作经费支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让确实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育,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中、高职学历教育的衔接,全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由市农业局牵头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宏观政策研究与创设及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调动各方积极性,与行业扶持政策充分结合。

协调领导小组名单(不另行文)

组  长:吴石平  长沙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  锦  长沙市农业局副局长

吴金生  长沙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游  伟  长沙市农业局科教处处长

王  翔  长沙市财政局农业处处长

              缪齐鸣  长沙市农业局计划发展处处长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制定专门的扶持政策;加强与其他工程项目的衔接,特别是与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的对接,抓好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与跟踪服务。

(二)确定培育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包括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社会服务型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三)确定培训机构

市、县级农业部门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并进行备案管理。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且近5年无不良记录;2.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3.具备稳定的培训教师队伍和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要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4.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实训基地要加强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结合。每个项目县(市区)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超过5个。省农委确定省农广校、隆平高科、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作为承担我市部分示范性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其余培育机构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市农委、农业局科教部门备案管理。

(四)强化培育机制创新

1 、创新培育机制。 突出需求导向,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记录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对考核合格者进行统一认定。加强认定后职业农民的管理和知识更新,出台相应的创业扶持政策。坚持农民自愿,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财政补贴、机构让利、农民出资、先学后补”等机制,原则上政府补贴一部分、农民自己出一部分, 推进培育机制创新。

2 、创新培育模式。 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要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强化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分类分产业开展培训,做到“一班一案”,建立指导员制度。要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

3 、创新培育内容。 加强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市、县(市区)要参照农业部发布的培训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培育工作。各项目部位要对农民实际需求开展摸底调查,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育计划。培训机构课程设置要符合农民特点和学习规律,教学实践活动要形式多样,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4 、创新培育手段。 适应现代远程在线教育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

三、资金分配

中央财政下达我市补助资金,由省农委、财政厅根据各地产业规模、农业人口规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求、以及上年度农民培训开展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资金分配按农财两部要求重点向示范县倾斜,直接切块到县(市区)。

省级补助资金主要安排在县(市区)水稻生产面积大、近年项目执行情况良好、现代农业示范作用突出、产业发展有特色的地方;市级配套资金主要安排在全市部分重点乡镇农技综合服务中心(站)和农业科技示范性合作社、大户等,也可适当安排局内部进行针对性强的产业化人员培训。

四、补助标准

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人均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育时间不低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按人均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育时间不少于7天,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4天。同一培育对象三年内不得重复支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利用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补助资金80%以上用于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其余用于调研、跟踪技术服务、信息化手段利用等。市、县(市区)财政应安排配套补助经费,扩大培育规模。

省级补助按农业专项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人均180-200元(其中市级配套省级任务每人80元;市本级专业技术培训人均200元)标准进行测算、安排。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4天,按人均600元标准测算安排。

五、监管措施及绩效考评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级项目单位地要切实强化工作协调和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监督考核、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完善运行机制,确保任务落实。所制定方案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市农业局科技教育处和省农业委员会科技教育处备案,并于2014年11月底前将项目总结报送省、市。

(二)加强资金监管

市、县(市区)财政局要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处理。

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实行“五到县、一挂钩”的项目管理模式,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县级、目标任务落实到县级、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管理责任明确到县级、绩效管理延伸到县级,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市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方式改革要求,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配合省农业委、财政厅将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考评,对实施效果不明显的,停止下一年度计划安排。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宣传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果,并充分利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市农业局信息网和有关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及职业技能技术(引导性)培训任务分配

2.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及职业技能学员培训回访表

3.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档基本资料目录

4.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及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验收报告单

5-1.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学员台账

5-2.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专项技术项目学员培训台账

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及职业技能技术(引导性)培训任务分配表.doc
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及职业技能学员培训回访表.doc
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档基本资料目录.doc
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及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验收报告单.doc
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专项技术项目学员培训台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