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大行动”成效明显

04.08.2016  11:05

一是县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的监管。县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对所联系的乡镇,所分管的行业,所交办的隐患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检查督查。紧盯道路交通安全重点乱源,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详细记录并现场交办。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立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坚决予以媒体曝光。

二是全面排查交通安全隐患源头。各乡镇以“两实”信息采集为重点,将辖区人、车、路各类安全隐患排查上报,村支两委、村级交通协管员走村入户,对机动车车辆类型、车主、车牌号码、驾驶人员证照、有无保险等情况,逐一详细登记,留存影像资料坚决进行打击。

三是部门联动开展联合督查。7月8至10日,由县安委会牵头,组织交通、安监、农业、交警、公路等部门组成四个联合督查组深入乡镇和企业,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开展了以交通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坚决不留交通隐患。

四是强化责任分解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省市县政府安全督查组反馈和交办的问题隐患整改进行责任分解,每项问题隐患由分管县领导牵头亲自抓,相关监管部门具体抓,并制定详细的隐患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为确保交办的问题隐患整改彻底,不留漏洞,县安委办还联合县政府督查室组成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对问题隐患单位、企业进行“回头看”,督促企业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主动查找问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自行动开展以来,沅陵县组织督查组20个,参加检查人员238人次,全县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24起,其中无证驾驶37起,货车超载26起,农用车非法载客49起,货车载客30起,客车超员24起,未年检未保险376起、酒驾3 起、非法改装57起,集中强制报废机动车120台,行政拘留5人。

(沅陵县安委办/张景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