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放在“心坎上”

22.09.2015  12:31

      湖南法院网讯    “阳罗法庭的法官办起案子来有板有眼,还处处为老百姓着想,确实是共产党的好干部!”“阳罗法庭的黄庭长为了帮助我们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确实吃哒亏、费哒力!”这是来到地处沅江北部偏远湖湘的阳罗法庭,和当地群众聊起阳罗法庭一班人,听到了这样的评价。
      良好的社会评价,归功于阳罗法庭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的一系列举措:
      巡回审判解民忧。 为方便边远地区人民群众和年迈、病重、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人群诉讼,阳罗法庭打破“坐堂办案”的工作模式,设立了巡回流动法庭,哪里的群众有迫切需要,就把庭开到哪里,既方便了群众,又化解了矛盾,还收到了“办好一个案子、教育一大批群众”的普法效果。沅江市电视台、益阳电视台、《益阳日报》先后多次对阳罗法庭巡回审判的事迹进行专题报道。
      慎启鉴定减损失。 针对人身、财产等侵权类赔偿案件,当事人提起司法鉴定,该庭先行组织调解,如能调解处理则无需鉴定;如分岐较大,尽量促使当事人对损失的数额或损失中的某一项达成一致意见,以达到减少鉴定事项乃至于不鉴定。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的材料进行举证、质证,固定鉴定事项和鉴定材料,为提高司法鉴定的效率做好先期工作。对运用日常生活经验就能认定的鉴定事项可直接认定,避免委托鉴定扩大损失。该庭近三年委托鉴定案件占收案数2%以下,处于低水平运行态势。
      能动司法巧送达。 当前审理民事案件存在着人难找、诉讼文书难送达的现象,对下落不明的被告固然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但这不仅增加当事人成本,还使审理周期延长。该庭要求审判人员严格甄别“下落不明”,对被告家人称或原告诉称被告下落不明进行查证。经查证后,如果被告虽因外出打工、经商等情形不在住所地,但遇重要节日、红白喜事及经常回家的,或与家人保持正常联系的,该庭不认定为下落不明,而是直接向与被告同住的成年家属送达。2015年1月至8月,有15件案件原告在起诉时称被告下落不明,在受理后经查证其中12件案件被告不属下落不明,便直接向被告同住的成年家属送达,结果有10件案件成功地送达当事人,确保了案件的顺利开庭审理。
      千方百计提质效。 多次开庭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该庭从立案开始就多措并举提高一庭结案率。首先是立案时认真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有无必要的证据,避免原告在开庭中变更诉讼请求或还需举证引发再开庭的发生。其次是举证须知与诉讼文书一并送达当事人,询问是否需要反诉和有无共同诉讼参加人,减少被告当庭提起反诉或要增加被告,需再次开庭情况的发生。再次是强化庭审功能,该庭要求审判人员做好庭审提纲等庭前准备工作,还将一庭结案率作为考核审判人员的实绩内容。2015年1月至8月期间,该庭一庭结案率达75%以上。

来源:沅江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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