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环保公安联合行动 探明偷排“玄机”

22.08.2016  13:02

沅江市环保、公安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 杨成军摄

涉事船只货舱内残留乳白色液体 杨成军摄

沅江市环境监测人员现场对船只周边水体采样 杨成军摄

公安人员现场对涉事船员进行控制 杨成军摄

志愿者向环保部门提供视频,举报有货运船只向洞庭湖内排放白色液体;视频同时还显示,当地某企业附近湖面有“黑液”冒出,该企业有偷排工业废水嫌疑……

环保部门紧急出动,联合当地公安及时处置了一起可能导致洞庭湖水体污染的事件,探明了“企业偷排”的“玄机”。

环保公安紧急出动,及时处置排污行为

益阳沅江市,位于湘北地区,地处洞庭湖腹地。

8月9日下午,沅江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接到了同属洞庭湖区的岳阳市东洞庭生态保护协会志愿者视频举报:在沅江市沅江纸业有限公司附近的湖面上,一艘货船正通过管道将白色液体直排入湖内,疑为强碱废液。此外,沅江纸业有限公司东南方向湖边有“黑液”冒出,疑为企业偷排废水。

从志愿者提供的视频中看到,该艘货船的甲板基本被一黑色圆柱体储藏罐占据,乳白色的液体铺满了储藏罐下方的甲板,股股白色液体正通过与储藏罐相连的一条直径约十公分的管道,直接排进洞庭湖里,管道口附近的湖面已呈乳白色。而在货船船头附近的湖面上,一股黑色液体正从水下向上翻涌。

按照志愿者们的判断:这艘货船应是直接向洞庭湖里排放碱液,同时企业也在向湖内偷排酸液,“白色的应该是碱液,黑色的应该是酸液。

时间就是命令!

接到举报后,沅江市环保局立即派出环境监察大队及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由环保局负责人亲自带队赶赴现场,与举报人联系,并由该志愿者带往视频拍摄地点,找到了涉事船只。

工作人员登上该艘编号为“湘常德货2121”的货船,现场勘查发现,货仓内有一根直径约10公分的塑料软管通向湖中,仓底尚残留有乳白色液体。环境监察人员现场对船主及沅江纸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并查看了船上的运货联单。初步查明:该货船受湖南磊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为其运送钙浆(成分为重质碳酸钙,一种造纸添加剂,用来增加纸的白度和亮度)至沅江纸业有限公司。8月8日到达沅江纸业有限公司所属红旗吊码头,于8月9日16时左右卸货完毕。据船主称,因前两天下雨,船舱内积有雨水,同时在装卸货物时,有部分重质碳酸钙散落舱内,与雨水及洗舱水混合后,形成乳白色的液体。船主为图方便,擅自用船上自备的潜水泵将舱内乳白色积水通过塑料软管排入洞庭湖,至环保局工作人员到达时方被制止。

由于当时不能明确认定其运送货物为何种物质,以及排入水体会造成何种污染,沅江市环保局负责人当即与沅江市公安局联系,请求公安部门派员协助处置。同时,环境监测人员也在现场进行了采样、分析,经pH试纸初步测试显示,舱内积水pH值为8.5。

沅江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吴翔表示,“不论排的是碳酸钙还是什么,向洞庭湖水体直排化学液体,就已经构成违法。而直排3吨以上的污染物更是要移送公安机关。

18点30分,沅江市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对船主进行了控制。

据吴翔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有关船舶造成污染的处理,海事部门是行政责任主体部门。经向湖南省环监局请示后,沅江市环保局与当地海事部门进行了联系沟通。

22点,沅江市地方海事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与环保部门办理了移交手续。该案件由海事部门正式接手调查处理。

现场反复勘查摸排,“黑液”原为沼气作怪

对于现场视频中“黑液”冒出的地点,经现场勘察,确定为沅江纸业有限公司芦苇装卸码头附近,位于纸业公司总排口下游1000米处。沅江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到达后,与视频拍摄者一起查看现场,已看不到有“黑液”冒出。经初步排查,暂未发现企业有偷排的迹象。由于视频拍摄者也未能及时采集水样,暂无其他证据支持偷排的判断。

据纸业公司提供的说明材料分析,该位置为纸业公司芦苇(造纸原材料)装卸码头附近。装卸过程中时有零散芦苇散落水中,长期以来沉积到水底的芦苇腐烂变质产生沼气。“黑液”冒泡应该是由于近段时间洪涝导致水位上涨,加之目前正处高温天气,沼气上升带动湖底部变质物质冒出水面产生的自然现象。

沅江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成军介绍,环境监测人员也在视频拍摄地点下游进行了采样,初步检测表明pH值未超标,其他数据正在分析中。

8月10日上午,沅江市环保局局长文志红亲自带队前往该现场再次进行了仔细排查,认可了上述分析结果。

沅江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袁曼红表示,在本次事件中,沅江市环保部门在现场积极处理污染行为的同时,也第一时间将事态的发展、调查情况和污染控制情况在沅江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公布,以应对公众了解事件真相的需求,有效避免公众的误解,遏制舆论的不良发酵。在8月9日24点以前,事件基本得到了控制。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得到了湖南省环保厅、益阳市环保局的重视和及时指导,得到了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

最新监测显示,船只积水排放口上游pH7.86,氨氮0.143 mg/L,排口处pH7.87,氨氮0.164 mg/L,下游pH7.77,氨氮0.151 mg/L,均在达标范围内;三小后,在下游采样处再次采样监测,pH7.80,氨氮0.154mg/L,同样均在达标范围内(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pH6~9,氨氮≤1.0 mg/L),其他常规指标正在分析中。以上监测数据表明,该次排污事件没有造成水污染事故。

下一步,该局将及时把采样分析结果、污染状况和处理措施在网站上进行公布;在水位降退后,继续对红旗吊码头周边及沅江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排查,责令该企业对泛“黑液”水面区域进行连续监控录拍,将录拍资料交环保局审查;同时,将持续关注并跟进海事部门对该次事件的处理结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据最新了解的情况,当地海事部门已决定对涉事船只的排污行为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