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审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20.01.2016  18:34
   湖南法院网讯   (李艳阳 孙英) 1月18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件,被告人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刘云是一名女子,39岁,伪造房产证是拿来欺骗自己的同居恋人。

  2013年6月刘云与李建通过交往确定为恋爱关系并同居。2015年2月底的一天,刘云跟李建说,想以李建的名义在沅江市桔城世家买一套住房,还差40000元未付清,李建便从朋友处借了40000元给刘云,将其中24800元用于租住房屋及日常开支,另外的15200元还给了李建。2015年4月19日,李建要刘云还钱,因无钱归还,刘云便找人伪造了一张假房产证抵押给李建,李建持该房产证到沅江市房产局辨别真伪,发现系伪造的假证。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云伪造房屋所有权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刘云当庭表示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沅江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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