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实行分类陪审制度

30.06.2015  19:44
  湖南法院网讯  为了更好的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沅江市人民法院实行分类陪审制度,发挥其职业优势,增强积极性和责任感,使人民陪审员充当好“案件审判者、纠纷调解者、法制宣传者”角色。

  沅江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80名,达到法官数量的154%,其人员涵盖村组干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人民教师、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众多类别。在分配案件时,沅江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自身职业优势及特长,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选择陪审员,以便陪审员准确把握庭审方向和重点,协助主审法官查清案件事实,提高审判质量。如离婚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中,选择人民教师或者妇联工作者参与陪审,强化心理干预和教育指引作用;而对于农村土地纠纷、邻里纠纷等,选择熟悉社情民意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或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参与;对于医疗纠纷,则选择医生和卫生行业的人员参与,可以把一些专业上的问题在合议庭合议时予以提出,避免在采信科学证据时发生偏颇。

  2014年5月阳罗法庭受理了一桩离婚案件,妻子刘某与丈夫张某因为抚养权的问题发生了争执无法进行调解。人民陪审员陈某是一名女教师,了解到孩子年幼且性格内向,用多年的教育经验来分析孩子成长和学习的利弊,引导二人从孩子的角度考虑而不是盲目地争取抚养权,案件得以顺利调解。陪审员陈某说,相比以前参与过的借贷纠纷审理,她对于这类案件有话说,调解起来有经验,对当事人来说也更有说服力。 来源:沅江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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