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出生不满半月遭弃 宝宝经查患重症/图

31.03.2015  11:27

  有一种人,注定生下来无根。他们的命运,无法选择,何时生,生在哪,被谁生,被谁弃,都不由自己。唯一能做的就是等,生存或死亡,等老天的裁决。是谁,在他们小小的心里,狠心刻上“弃婴”二字,提醒他们还有一种人生叫做遗弃?!

  3月21日晚8时许,市人民医院儿科门诊接收到一个特殊的患者,一个漂亮的女宝宝由市福利院工作人员抱来进行检查,宝宝的襁褓里只有一张写着“出生13天,有点感冒”的纸条,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个被遗弃的孩子。3月24日,笔者从院方获悉,经检查这名宝宝情况不乐观,已确诊患有败血症和脑损伤。

   出生不满半月遭弃 宝宝经查患重症

  3月21日晚上7时许,汨罗市公安局归义派出所接到报警:“大众北路市国税局对面一住户,在家门口发现一名弃婴,生命体征较正常,请到现场处置。”值班民警赶到现场时,已有爱心人士将宝宝抱进家中,“当时女婴的脸色正常,在襁褓中安睡,估计是刚被遗弃没多久。”当天的值班民警刘警官回忆,随后,他们与市福利院取得了联系,将孩子送到了市人民医院。

  3月24日上午,笔者来到人民医院新生儿科,看到这名小宝宝时,她正躺在育婴箱中大声啼哭着,时不时又停下来睁着大眼睛打量四周,在护士喂了些牛奶后,她稍稍满足地睡着了。新生儿科医师周碧纯介绍,前两天晚上他们接收了这个女婴,马上就进行了检查。宝宝来的时候只有4斤8两,外观很正常,脚上有出生时拓印的印泥,但同时还有输液治疗的针孔痕迹。

  “根据婴儿的体征分析,孩子可能不是足月儿,按襁褓里留的字条推算,孩子出生日期应该是2015年3月8日。”周医师告诉笔者,经过这三天检查后,他们发现宝宝的情况并不太好,已经临床诊断出败血症、大脑损伤、脑出血等症状,左手不能动。她表示,这可能是宝宝被父母遗弃的原因,“在我们看来,孩子即使经过治疗,将来也还是会留下后遗症。

   汨罗市人民医院今年已接收2 名弃婴 遗弃子女违反法律规定

  采访中笔者获悉,1月至今市人民医院已经接收到2名弃婴,去年也曾收到3名这样的孩子,其中男宝宝居多。院方表示,如今社会上出现的弃婴,一部分是因健康问题而被父母抛弃,但也有不少正常的宝宝,这就可能涉及到一些年轻的未婚妈妈,因难以承受经济和心理的双重负担而做出弃子决定。

  对于这名宝宝被遗弃的遭遇,不少市民表达了愤怒之情,一位网友“Zzz”就在朋友圈发消息说,“这么漂亮的小孩子,怎么会变成弃婴呢?孩子的父母怎么忍心啊!”也有不明情况的热心市民表示想收养这个宝宝。

  警方告诉笔者,由于除了襁褓中的字条,婴儿身边没有其他任何信息,而事发现场附近没有监控摄像头,目前找不到有用的线索。笔者了解到,按照相关程序,如果无法找到婴儿家人,在医院治疗稳定后,宝宝将被送至相关福利机构。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律师表示,宝宝父母将孩子遗弃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如事件未导致婴儿发生人身伤害等后果,且父母还能来认领,这种行为则还未达到法律所规定的遗弃罪标准。若是遗弃造成婴儿人身伤害,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每年我国约有10 万名儿童被遗弃  收养必须依法依规

  据有关媒体报道,尽管到目前为止尚缺乏官方的统计数字,但每年全国各地都会发现大量被遗弃的婴儿,而遗弃地多选择在马路边、火车站、医院里,甚至荒郊野外。民政部在本世纪初对全国儿童福利院收养的孤儿与弃儿的数量统计结果是50590名。据《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2》数据,2011年中国共有14249名弃婴,2010年是16905名,而北师大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透露,每年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

  在全媒体时代,弃婴的新闻很容易得到人们关注,每次医院出现弃婴都会有好心人跟着想要收养,但往往都会被医院回绝。因为按照我国1998年修改通过,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否则将视为违法。

  对此,曾有过收养弃婴打算的市民张女士对此表示难以理解,“我好心好意要为社会做点贡献竟然不被允许”。张女士的困惑代表了很多社会收养者的想法,但一个政府、一个城市,在人性化之外,必须有更严谨的操作程序。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有共同生活事实的继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社会收养者究竟应如何合法收养

  根据相关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手续时,收养人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材料: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等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此外,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送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放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