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12.01.2016  18:02

近日,双峰县环保局制定印发了《双峰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决定自2016年元月1日起在全县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依法对所有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不包括核和辐射)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日常监管随机抽查。

据悉,《方案》以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为基本原则,将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根据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持国家、省、市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产生危险废物1吨以上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信用评价为环境风险和环境不良企业的特殊监管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度提高抽查比例。实行联合抽查和抽查保密,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及时建立、完善和更新随机抽查信息库,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推行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其他有关监管频次的要求也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