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案10人被提起公诉》后续 承包者获利10多万元

04.01.2017  14:05

1月3日,宁乡县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受审。 图/记者杨旭

  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朱星锴 通讯员 胡淋伟 熊亚媛 宁乡报道

  2015年下半年,岳阳无业男子彭守义(文中均为化名)发现了一个“商机”:承包处置郑羽林手上的一批危险废液。为此,他联系多名下线,先后将200余吨未经处理的化工厂废液运往宁乡、衡山、江西分宜等地的偏僻农村。

  期间,这些桶装的黑色液体发生泄漏,散发出刺鼻臭味,被村民发现举报。经查证,部分化工残留液已被非法焚烧处置,部分在案发后扣押。

  1月3日,此案在宁乡县法院开庭,10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受审。

  彭守义交代,除了付给下线的处置费和郑羽林的提成,他总共赚了10多万元。“懂法就不会去干这个了,以为就像城市垃圾一样,烧掉了就没污染了。”他说。

  据悉,此案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湖南首例特大跨省环境污染案。因案情重大,案子预计将庭审4天,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嫌犯对答如流神情淡定

  站在法庭上,面对讯问,彭守义几乎对答如流,神情比较淡定。

  他承认,自己没在环保部门办理过相关手续。为了获得“资质”,他去市场上弄了假公章,还在委托书上造假。由于没有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他又将这些化工残留液低价交给同样没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被告人易强、魏利等人处置。随后,易强等人又分别联系了其他人将废液进行非法处置。

  就这样,这些危险废液被层层“转包”。“我们没商量过怎么处理,他说只要焚烧,不埋就行了。”庭审中,彭守义称自己跟每个下线都交代过不能填埋和倾倒,只能焚烧。

  通过郑羽林,他认识了湖南大洋溶剂化工厂法定代表人葛陆丰,并约定了3200元每吨的处置费用。2016年1月至4月22日,彭守义等人又分5次将大洋厂的化工残留液分别送至长沙县、宁乡县、沅江市和江西分宜县非法处置。

  “什么时候到货了,就打电话联系我。”彭守义称,他一共从这两个工厂拿了40多万元,给了下线二三十万,再除去给郑羽林的提成,自己赚了10多万元。

  魏利是彭守义的下线之一,也是中间介绍人。

  他交代,这些化工残留液没有经过分批和甄别,都一起堆放在仓库。

  “当时运过来的就是化工废料,说是只能够烧,不能埋,不能倾倒。”他说,作为中间人,他也介绍过其他人过来处理。

  “不知道这些废料有什么污染,如果知道就不会搞这个了。”他说。

   嫌犯自述“要是懂法的话,就不会做这个了

  庭后采访时,彭守义说自己没有工作,之前就靠在外面打零工维持生计。之所以接下这个活,也是因为“要生活,想赚点钱”。

  “没想到会有这个(严重)后果。”他说,知道自己承包处置的是废料,但不知道是危险废料,以为就是化学产物。

  彭守义说,废液是用桶子装好的,“黑色的液体,味道很刺鼻,很难闻。”他表示,先后处置了13车,200多吨的样子。“这些废料是可以燃烧的,当时想只要没造成污染就可以,想着城市垃圾也是焚烧、填埋啊。

  他说,自己不懂法,才会去做这个事。“没读过环保法,一个小时的法律都没学习过,要是懂的话,就不会去做这个了。

   案情回顾

  非法处置200余吨危险废液

  岳阳市云溪区有一家天顺化工厂(简称天顺厂),在生产“噻唑”(用作有机合成试剂)等过程中产生了化工残留液。2014年7月,厂子关停,留存了170余吨化工残留液。之后,当地环保局告知残留液属危险废物,要求其按照程序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当时,作为股东之一的郑羽林负责处理此事。

  “应该有400桶左右的废液,是黑色的,有股臭味。”法庭上,郑羽林称,当时了解到处置废料的市场价是5000元一吨。

  2015年8、9月,彭守义听说了此事,便找到郑羽林,希望承包这笔业务,从中牟利。

  考虑到可以节省费用,即便知道彭守义没有处置危险废料的相关资质,郑羽林仍答应了。

  “我告诉他这个是强酸性物质,有腐蚀性和异味,也交代了要烧掉,不能倾倒和填埋。”郑羽林说,当时双方约定的价格是每吨1000元至3000元,他先后付给彭守义31万余元的处置费。

  就这样,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这些废液分8次被运往宁乡县、衡山县、长沙县、沅江市和江西省分宜县等地的偏僻农村随意丢弃,严重污染环境。

  郑羽林称,这笔业务结束后,彭守义还多次让他介绍其他类似的业务,“还说把‘烟钱’给我,作为回扣。

  起诉书指出,以后每次介绍业务,彭守义都会付给郑羽林每吨500元的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