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人员现场采样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03.08.2017  16:13

根据公安部、环保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现场采样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规范湖南省公安系统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现场采样工作,2017年7月17—28日,湖南省公安厅与湖南省环保厅在湖南警察学院联合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培训的师资、采样设备、器材等全部由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省环保厅监测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相关领导出席了培训班的开班仪式,全省市、县级公安机关的322名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一线干警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是省公安厅会同省环保厅对全省公安机关相关执法办案人员的首次集中培训。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高度重视,组织编制了培训大纲及相关教材,精心安排课程,组织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骨干进行授课和考核。本次培训内容涵盖了废水、土壤、固体废物样品的采集、废气污染源监测等4个科目的技术理论培训,还进行了污染源的现场采样操作培训、废气污染源采样的演示等,并进行了理论闭卷考试和实际操作现场考核,确保办案民警掌握污染物现场采样的技术方法和程序,规范采样行为,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培训期间,学员们学习认真,讲授老师尽心尽力,培训成效显著,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培训班的成功举办,进一步加强了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方面的合作,有效增强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环境污染案件采样与取证工作的能力,有利于及时获取和固定环境犯罪证据,提高办案效率,打击环境犯罪,是落实“两高司法解释”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