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获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02.08.2016  23:06

   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江西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税收进行立法保障,是新形势下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实现税收共治、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税收执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江西地税与省财政、国税部门通力协作,坚持法治引领,持续推进税收保障立法,合力构建“政府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在2014年提请江西省政府制定《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 的基础上,通力打造省级综合治税信息平台,精准开展涉税信息应用,全力提升立法级次,推动《办法》上升为《条例》。在推进立法进程中,该局紧扣税收保障的立法宗旨,抓住第三方涉税信息报送和部门税收协助的关键点,力求做到既与《税收征管法》《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等上位法和规定相衔接、配套,体现创新性、先进性、管用性,又与江西税收保障实际相结合,体现地方特色。

  《条例》分七章,共四十一条,制定了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税收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范。《条例》不仅对《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做出了补充和细化,还保留了原《办法》中切实可行的规定,并且增加了为固化该省税收保障实际做法的新规定。
  与《办法》相比,《条例》有以下特色:
  一是进一步提升并确立税收保障的法律地位,进一步规定了法院、人民银行、电力、烟草等相关的税收保障单位的法定义务。
  二是全面促进并规范该省税收保障活动。《条例》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税收事业,是制定条例的首要目标,《条例》进一步扩大税收保障范围,丰富并完善了税收协助的具体内容,落实了各级政府、财税部门和税收协助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并健全考核惩戒机制。
  三是拓展了税收服务和监督规定。《条例》分两章14条全面规定了税务机关提供税收服务接受监督的范围、内容,契合当前纳税人的需求及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的期盼。
  四是注重与当前税制改革特别是征管法修订吻合。《条例》吸收了当前税制改革最新结果,结合《税收征管法》修订情况,进一步丰富细化税收协助具体规定,使《条例》可操作性更强。
  在推动提升税收保障立法级次的同时,该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国税局提请省政府印发《江西省综合治税工作方案》,成立江西省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召开全省综合治税工作会议,制定省级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全力推进平台上线。2016年1月15日,江西省级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成功上线试运行,截止6月底,平台共采集工商、国土、人社、交通、教育等20个涉税单位、45个类别、1.19亿条涉税信息,通过网络采集各类互联网涉税信息5.07万条,有效推进了涉税信息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和高效化利用。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共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2.2亿条,分析、利用有效信息3617万条,通过综合治税入库税款7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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