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两位副局长从事营利活动被处分

30.11.2016  17:04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但有人就是太贪心。

   2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日前,江永县纪委对查处的。这两起案例告诉你,当官又想发财,迟早要玩完。

   江永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启进

  2011年9月,时任县旅游局局长的杨启进和合伙人杨定强,位于江永县城老液化气站的一块土地。同年10月,铜山岭农场与杨启进商定,团购杨启进将要在此地开发的龙溪花园项目的房子。

  后来,铜山岭农场多名购房职工将保证金、购房款付给了杨启进,并收到了杨启进写的收款收据,及以杨定强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2013年8月,龙溪花园项目在杨启进的运作下建设完工。

   杨启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鉴于杨启进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房地产开发,从事营利活动,江永县纪委给予。

   江永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宝林

  2013年至2015年,袁宝林利用司法援助的便利,代理了离婚纠纷案、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土地纠纷案、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等8件案子。并向案件当事人收取了代理费2.9万元,除去办案相关开支,

   袁宝林党内警告处分

  鉴于袁宝林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有偿代理,从事营利活动,江永县纪委给予。

   条例解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当官发财两条道,既然选择做人民公仆,就须断了发财的念头。可在某些党员干部心中,当官、掌权、发财之间是一个等式,掉进权眼里,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这种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行为,严重损害人民公仆的形象,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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