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宣判一起毒狗贩狗案

22.01.2016  17:51
   湖南法院网讯   (卿凯) 为了牟取暴利,明知收购为偷狗贼“毒杀”的狗肉,仍在市场上贩卖,小贩冯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2016年1月12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冯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抢劫案时,发现案中罪犯用弩射杀的狗是卖给了农贸市场经营牲畜肉类生意的被告人冯某。公安民警对冯某经营的摊点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明知销售的狗肉有疑似针孔,仍予以出售。经省公安厅鉴定,从冯某摊点处查获的狗肉中检出氯化琥玻胆碱成分。2015年7月29日,公安机关口头传唤被告人冯某至公安局接受调查,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来源: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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