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孕产妇的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及对策

15.04.2015  17:54

孕产期是人生的一个特殊时期,孕产期的保健质量不仅关系到妇女群体的身体健康,更重要的是影响出生人口素质、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以及人均期望寿命。孕产妇保健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也是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体现之一。为贯彻卫生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江华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09年已经开始为辖区孕产妇提供5次孕期基本免费产前检查和两次免费产后访视服务,以达到保障母婴健康目的。

一、江华县孕产妇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我县每年孕产妇人数在8000人左右,其中城镇孕产妇人数为670人左右,农村孕产妇人数为7330人左右,全县住院分娩率为99.77%。

1、生育医疗保障

农村孕妇住院分娩,是我县生育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全县农业户口的产妇只要在当地卫生局指定的、“新农合”定点的、有资质的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就可以得到政府公示的顺产、阴道手术助产、剖宫产服务项目内容和安全、规范、便捷的助产技术服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可以享受到800-1650元的基本医疗全免费的补助,另外,属于高危贫困孕产妇还可享受到10000元以内的贫困救助金费,属于城镇户口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或低保补助。 

2、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奖励政策

我县计划生育家庭具体奖励为“奖”、“优”、“免”、“补”四个方面,2013年我县出台了江政发[2013]12号《江华瑶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暂行办法》、江政办发[2013]62号《江华瑶族自治县收益分配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实施办法》、江政办发[2013]63号《关于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提高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江政办发[2013]64号《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的通知》等4个文件,其中独生子女保健费提高到每户每月40元;农村两女户落实绝育措施后,免去手术费外由县人民政府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助;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家庭,其子女考上一本以上学校的,由县人民政府给予每人奖励2000元;农村独生子女或只生育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夫妇除享受国家、省级扶助外,每人每月再增发20元;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的夫妇,女方年满49周岁后,除享受国家、省级扶助外,每人每月再增发135元;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妇,女方年满49周岁后,除享受国家、省级扶助外,每人每月再增发110元;经节育手术并发症专家鉴定组鉴定属于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除享受国家、省级扶助外,由县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免费治疗,属于二、三级的每人每月再增发100元,属于一级的另行个案处理。

3、农村居民生育保险

现在农村的生育险种主要是商业保险,没有社会生育保险。村民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商业保险,主要有:母婴安康险、独生子女险、独生子女两全保险、节育手术安全险等,但商业生育险在农村的普及率不是很高,一些村民认为商业生育险每年要交2000多元,这对他们来说有一定的经济负担。

二、我县孕产妇保障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生育保险缺位

与职工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生育保险相比,农村妇女生育保障较为零散,农村生育保障在待遇方面,只有国家很少一部分的财政补贴,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也必须是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才可以享受。从近些年实际情况来看,愿意参加社会生育保险的人还是占多数,占72%,不愿意参加占9%,没拿定主意占19%。

2、乡镇卫生院生育医疗条件差,还缺乏有效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

我县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相当简陋,部分卫生院医疗设备只有输液打针器具、听诊器、血压计和温度计等简单的仪器,其他的医疗设备没有,普通的生病打针还可以,要是大病、重病是完全看不了的,对于农村孕妇生育,一半的乡镇卫生院不具备接生的条件。

3、由于经济落后,农村居民生育保险意识不高

经济水平的相对落后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人们的意识,没有生育风险意识。

4、农村经济相对落后,没有能力购买商业保险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阻碍农村生育保障制度发展的根源在于农村经济的落后。

5、生育医疗费用较高,生育费用的家庭经济压力大

虽然农村孕产妇只要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分娩就可以根据新型农村合作的规定报销住院分娩期间所需医疗的费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居民的生育费用问题,生育的费用对家庭的经济压力还是大,他们还是承担不起。

6、新农合费用报销手续较为繁琐

新农合费用报销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门诊只需要出示农合卡和身份证就可以,住院需要住院发票、诊断证明、住院清单、农合卡、身份证、外地还需要转诊证明。

7、缺乏监督管理机制

现阶段在农村生育保障制度主要是农村计划生育奖励金。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国家没有相应的监督程序,使得一些计生工作者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谋取利益。

三、孕产妇社会保障的几点建议

1、加快农村生育保险立法的步伐

农村的生育保险制度基本处于空白阶段,中国农村的生育保险制度的立法亟待建立。现在我国生育保险就只有1994 年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和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但其实施范围仅限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农村生育保险仍无涉及。建立覆盖范围广,缴费快捷方便(如网上支付),待遇较好的生育保险体制,给农村产妇能行使自己基本权利任道重远。

2、完善乡镇卫生院医疗条件

建立政府增加卫生院的投入,加强卫生院基础设施改善,选送相关的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深造,组织医务人员定期进行医疗卫生保障相关的科学知识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3、加快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妇女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完成生育,能使其身体较快恢复,重新以妇女劳动力的身份参加社会生产与工作,充分发挥女性劳动力的作用,对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4、建立由政府、集体、个人三者共同出资的农村居民生育保险基金。

农村生育保险基金由各级地方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出资,所缴纳的农村生育保险基金应该组成农村生育保险基金专户。

5、稳定妇幼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待遇,特别是村级保健员的待遇。

为了加强我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调动妇幼保健人员的积极性,政府已经下拨专项经费到各个医疗机构,医改的文件也规定不能以收入来跟妇幼保健人员的待遇挂钩,但是目前有些医院并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待遇仍然比较低。希望政府部门给予各项工作经费的支持,给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应有的待遇,才能更好地做好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的保健质量,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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