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十大措施促就业

17.10.2014  12:15

  就业是民生之本,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江华县在十八大提出的“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精神的指引下,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十大措施”,千方百计促进就业。

  一是建立机制优先就业。选择更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发展模式,建立就业优先的机制,把稳增长、保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全县各级各部门在确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重要项目时,要优先确立就业工作目标,着力发展和选择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企业和重点项目方案。

  二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园区企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根据农民工意愿,灵活为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涔天河水库移民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和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承接产业转移企业新招用本县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用工备案、工资集体协商和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每年2个月、每月200元/人标准给予试用期用工补贴。

  三是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指导中心、创业专家服务团、创业项目资源库等十大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全县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六位一体”的创业服务机制。对自主创业的毕业后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超过10万元、妇女不超过8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支持。2014年要实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00万元,力争3000万元,扶持500人创业,带动2000人就业。

  四是落实政策帮扶就业。推动实施“九补二贷三扶持”等就业扶持政策,重点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技能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帮扶促进6000人次以上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和涔天河水库移民转移就业。

  五是创新培训提升就业。实行“五个转变”:即培训主体由以民办培训机构为主转变为以用工企业为主、培训地点由教室课堂转变到厂房车间、培训内容由教材课本转变为上岗操作、培训补贴对象由培训机构转变为企业及其参训员工、监管的重点由培训过程转变为培训效果。针对不同就业群体分别制定实施实行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100人计划、涔天河水库移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700人计划、职业技能鉴定1000人计划。实施“创业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大学生创业助力计划”,“移民创业援助计划”每年力争创业培训1200人,三年共完成创业培训3600人。面向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拟转移就业劳动者、在岗农民工开展政府补贴培训,每年培训3000人,力争3年培训9000人以上。

  六是完善市场调节就业。将本县年龄范围在16-59周岁的劳动力技能、就业、社保等信息和企业单位用人基本信息全部采集进入信息库。建立个人就业失业情况和单位用工情况电子台账,实行“一人一卡、一村(社区)一册、一乡(街道)一柜、一县一库”。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严格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坚决打击非法职介和以职介为名的传销活动,促进人力资源交流服务有序发展。

  七是健全体系服务就业。全面完成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2016年各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要按省市规定的标准100%建成达标。28个公共就业基层平台60多名就业服务工作者全部实现持证上岗。

  八是特殊群体托底就业。2014年全县安排专项资金60万元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水库移民创新创业。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就业见习托底安排,对申请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见习一年的可全部给予安排。注重抓好化解产能过剩中出现的下岗再就业工作,鼓励企业吸纳“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和水库移民就业。统筹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公益性岗位要优先“4555”等就业特别困难人员上岗。

  九是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可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的就业困难补贴。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除中央财政承担的75%外,其余25%可以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凭营业执照允许其一次性领取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并加发3个月失业保险金鼓励创业。

  十是改进作风促进就业。2014年起,要把扩大就业作为各乡镇政府的主要工作目标,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强全县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为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