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法院多举措化解“民告官”纠纷

02.11.2015  13:31
  湖南法院网讯  “我们反映多次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最后不得不起诉到法院,要求当地政府给予赔偿。法院受理以后很快我就拿到相应的款项。”近日,田庄乡何先生拿到自己应得的211119元终结赔偿金,直言表示感谢。据悉,这是汝城县人民法院2015年第5例确认司法调解协议案。

  2015年7月,何某经多次催讨未果,于是起诉到县法院请求确认其与汝城县某乡人民政府司法协议案。法院受理后,利用“圆桌”这一载体,开展庭前释明、庭中授法、庭后答疑等,促进当事人正确理解案情。该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当事人理解所达成的内容,自愿接受由此产生的后果。法院依法确认申请人何某、申请人汝城县某乡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31日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没过几天,双方并予以兑现。

  今年以来,该院建立与行政机关的定期座谈交流制度,对敏感性、导向性、群体性案件,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协调,形成化解合力,确保取得最佳效果。 来源:汝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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