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巡回法庭进瑶乡

29.10.2015  11:34
  湖南法院网讯  “有纠纷却不可动粗,找法来帮忙。”瑶民观看完巡回审案后说道。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深入延寿瑶族乡巡回审理了彭某、陈某一与陈某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并结合案情进行法制宣传,为当地瑶乡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两原告系夫妻关系。2015年1月4日下午4时许,彭某请人将刚为两原告完工的两幅棺材成品置放在其购买的老房屋二楼,被告陈某二发现后,认为原告置放棺材的房屋是其叔叔的,便走到原告家骂原告,原告家未理会陈某二,陈某二遂回家拿了一架楼梯,爬上原告置放棺材的老屋二楼,将原告的两幅棺材从二楼推倒至一楼地面,致使两幅棺材的天板、底板及侧板均有轻微损毁,两幅棺材的四个回子边缘损毁严重。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置放棺材的房屋系原告购买的房屋,原告在本案中并无过错,被告陈某二无故将两原告的棺材部分损毁,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原告财产损失的确定,应以汝城县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2460元为准。被损毁的两幅棺材由原告自行处置。原告的棺材不属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法庭遂依法当庭判决被告陈某二赔偿原告彭某、陈某一财产损失2460元。 来源:汝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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