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多措并举维护老年人权益

11.05.2016  19:22

   湖南法院网讯   (陈倩) 汝城县人民法院结合近年来涉老年群体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邻里纠纷案件等增多的特点,针对老年人身心特点,着力采取多项措施,积极为老年人诉法维权提供快捷、简便的特色服务,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制宣传常态化。 针对老年人法律意识普遍较为淡薄,出现纠纷时不善于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特点,定期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巡回审判、法官进社区等形式广泛深入各村镇、社区以及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为老年人讲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以案释法,切实提高老年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营造有利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法律服务便民化。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饮水机、坐椅、无障碍通道,并设立导诉员,可全程陪同老年人立案。对行动有障碍、交通不方便、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年人,实行电话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为老人维权提供便利。在案件受理后,法官积极向老年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向其发放法定权利义务告知书,并为其耐心解释,保障老年人看得懂、记得住;在审理过程中,对老人诉请或抗辩中不清楚、有矛盾的部分采用询问式,引导老年当事人准确表达意愿。同时,提高涉老案件巡回审判的比例,将案件庭审开到了老年人的居住地,为老年人减轻诉累,节约诉讼成本。2015年11月至今,该院为年老当事人上门开庭、巡回审判共10次。
      调解机制多元化。 在处理老年人案件,尤其是赡养、离婚案件时,要求法官把调解工作有效贯穿于案件全过程,并充分发挥辖区村委会、司法所、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找准争议焦点,从情、理、法三个层面开展工作,努力化解老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纠纷,充分尊重老年人的合理意愿,多方协力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做到事了人和。
      执行工作及时化。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将涉老案件纳入到涉民生案件中集中优先执行,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必要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督促其履行义务,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兑现,2015年11月至今,为老年人执行到位47.84万元。
      司法保障民生到位。 对在缴纳诉讼费方面确有困难的老年人,该院积极为其办理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手续;对需要获得法律帮助的老年人,则主动向其阐明司法救助的权利,为其获得免费或者优惠的法律服务提供便利,减轻诉讼成本。2015年11月至今,为老年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5.96万元。
      2015年11月至今,该院审结涉老年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赡养、继承纠纷等案件17件,审结15件,其中调解7件,有力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汝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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