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流动检察走进集市受欢迎

31.10.2017  23:27

  


  湘检网讯(通讯员 祝志方 彭浩)10月30日是湖南省汝城县濠头乡的赶圩日,一大早濠头市场就来了几位身着正着的检察官和法官。他们来干什么呢?原来是汝城县检察院流动检察和县法院巡回法庭在这里公开起诉、审判一起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

  早上10:00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审判员宣布开庭,被告人周某被带入法庭,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朱常春、林检科科长彭浩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官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并针对本案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一一进行举证。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公诉人结合本案案件事实,教育被告人并告诫旁听群众,只有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林木采伐手续之后,才能依法采伐林木,否则就可能构成犯罪。同时,检察官提出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也是大自然赐予汝城人民的宝贵财富,号召大家要以实际行动来保护身边的绿水青山。

  庭审现场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共300余人参与了旁听。“以前只在电视里看过审判犯人,没想到今天在我们乡里也能看见”村民朱某激动地说道。村民何某则说道:“以前我认为自己家里种的树木,想砍就可以砍。通过今天检察官现场普法,我才明白即使是自己家种的林木,也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才能砍伐。希望以后检察官、法官能多到我们乡里来开庭,让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有更多学习法律的机会!

  “检察官和法官通过以案说法、现场普法,为旁听群众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充分发挥了巡回审判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达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汝城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朱常春如是说。

  近年来,汝城县检察院坚决贯彻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一城三地,推动绿色崛起”的发展战略,充分履行林业检察职责,为推动汝城县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该院林业检察工作连续9年被评为全市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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