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检察院荣获“郴州市生态文明机关”称号

19.08.2016  23:31

  

  郴州市生态文明机关奖牌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鸟瞰图

  湘检网讯(通讯员 祝志方 朱远明)近日,汝城县林业局生态文明办李泽林主任一行莅临汝城县人民检察院,为该院荣获2015年度“郴州市生态文明机关”授牌。据了解,这是该院在全市首届生态文明机关评选活动中获得的一项重要殊荣,获此誉称号的汝城县仅有两家,另一家是县机关事务局。

  近年来,汝城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立足汝城检察实际狠抓生态文明创建工作,专题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把生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考核,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研究生态文明创建工作。院领导及干警不仅积极参加植树植树活动,助力生态建设,推动绿色崛起”,还倡导干警建立健康、环保、自然的生活方式,利用《汝检讲坛》等载体,大力灌输生态文明理念。投资30多万元,兴建了高标准的免费读书吧、阅览室、检务公开栏,完善了健身房、乒乓球室,组织开展了篮球赛、乒乓球赛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激发了干警爱岗敬业、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热情,提升了检察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据了解,该院相继获得“郴州市园林式单位”、“郴州市文明标兵单位”、“全省文明单位”、“郴州市免费读书吧”等荣誉称号。2016年该院又提出了“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和“省级园林式单位”的争创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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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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